三、法的基本特征(掌握)
(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法具有规范性(规定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概括性(同等条件下可反复使用)和可预测性(人们可以依据法老预测自己的行为将会产生何种法律效果)等特点。
对有关国家机关所发布的文件,要区别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法的范围;而有关国家机关发布的一些非规范性文件,如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调解书等虽然也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不属于法的范畴。
(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制定(从无到有)或者认可(原来就有,后获国家承认)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形式。
(三)法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授权。(可为模式,可以放弃)
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应当一定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应为模式,不得放弃)
(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