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419000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

重要考点: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施工要求、施工照明要求、现场消防要求、施工排水要求是必考考点;

2.水利水电工程高空作业要求;

3.水利水电工程对爆破作业的要求;

    水利部组织对原能源部、水利部于198871日颁布的《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

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进行修订。标准修订后分为以下4个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399-2007)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00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

 

 

 

1f419001掌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一、防汛

    汛期是指江河中由于流域内季节性降水、融冰、化雪,引起定时性水位上涨的时期。

我国汛期主要是由于夏季暴雨和秋季连绵阴雨造成的,时间大致在每年59月,一般在6月进入汛期。水利水电工程度汛是指从工程开工到竣工期间由围堰及未完成的大坝坝体拦洪或围堰过水及未完成的坝体过水,使永久建筑不受洪水威胁,施工度汛是保护跨年度施工的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期间安全度过汛期,而不遭受洪水损害的措施。此项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计划、组织、安排和统一领导。

    1.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有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工程防汛机构,负责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应组织制定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的度汛预案。

    建设单位应做好汛期水情预报工作,准确提供水文气象信息,预测洪峰流量及到来时间和过程,及时通告各单位。

   2设计单位应于汛前提出工程度汛标准、工程形象面貌及度汛要求。

    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和现场施工情况制定度汛措施,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后成立防汛抢险队伍,配置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质,随时做好防汛抢险的准备工作。

 

 

二、施工道路及交通

    1.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进入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15%;道路最小转变半径不得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om,单车道不宜窄于4.om。单车道应在可视范围内设有会车位置等要求。

    2.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1.5倍;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o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等要求。

    3.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和边坡栈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2)人行便桥、栈桥宽度不得小于1.2m

    (3)手推车便桥、栈桥宽度不得小于1.5m

    (4)机动翻斗车便桥、栈桥,应根据荷载进行设计施工,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5m

    (5)设有防护栏杆。

    4.施工现场工作面、固定生产设备及设施处所等应设置人行通道,并符合宽度不小0.6m等要求。

 

三、消防

    1.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各种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宽度不得小于3.5m

    2.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通

风良好。

    3.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得小于25m

    (2)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3)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30m

    4.加油站、油库,应遵守下列规定:

    (1)独立建筑,与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m

    (2)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2.om的围墙、栅栏;

    (3)库区内道路应为环形车道,路宽应不小于3.5m,并设有专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罐体应装有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5)应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装置,且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6)罐体、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网、线用40mmx4.mm扁钢或φ10圆钢埋设,且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7)主要位置应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标识;

    (8)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和砂土等灭火器材;

    (9)应使用防爆型动力和照明电气设备;

    (10)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吸烟及使用手机;

    (11)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

    (12)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

    5.木材加工厂(场、车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独立建筑,与周围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小于20m;

    (2)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3)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保持畅通;

    (4)木屑、刨花、边角料等弃物及时清除,严禁置留在场内,保持场内整洁;

    (5)设有lo以上的消防水池、消火栓及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6)作业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

    (7)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标识。

 

 

    四、季节施工

    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应编制冬期施工作业计划,并应制定防寒、防毒、防滑、防冻、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五、施工排水

    5.基坑排水,应满足以下要求:

    (1)采用深井(管井)排水方法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管井水泵的选用应根据降水设计对管井的降深要求和排水量来选择,所选择水泵的出水量与扬程应大于设计值的20%30%

    2)管井宜沿基坑或沟槽一侧或两侧布置,井位距基坑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 5m,管埋置的间距应为1520m

    (2)采用井点排水方法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井点布置应选择合适方式及地点;

    2)井点管距坑壁不得小于1.01.5m,间距应为1.02.5m

    3)滤管应埋在含水层内并较所挖基坑底低0.91.2m

    4)集水总管标高宜接近地下水位线,且沿抽水水流方向有2‰~5‰的坡度。

 

 

六、施工用电要求

    (一)基本规定

    1.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用电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非电工及无证人员禁止从事电气作业。

    3.从事电气安装、维修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体检。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表1f419001-1的规定。

    7.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8.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9.对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的部位,应采取停电作业或增设屏障、遮栏、围栏、保护网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牌。

    10.用电场所电气灭火应选择适用于电气的灭火器材,不得使用泡沫灭火器。

    (二)现场临时变压器安装

    施工用的lokv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有0.5m的高台,高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7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得小于1m,杆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2.5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

 

 

(三)施工照明

 

    2.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

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

得大于12v

 

例题:在压力钢管内施工时,照明电压上限是()07真题

       a 12v            b 24v          c 36v            d 110v

   答案:a

 

 

七、高处作业

    (一)高处作业的标准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八、常用安全工具

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施工生产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常用安全防护用具应经常检查和定期试验,其检查试验的要求和周期如表1f4l19001-5所示。

 

   3.高处临空作业应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或可靠的安全绳上,安全带严禁低挂高用。拴安全带用的安全绳,不宜超过3m

    4.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毒护具,以备急用,并及时检查维修更换,保证其处在良好待用状态。

    5.电气操作人员应根据工作条件选用适当的安全电工用具和防护用品,电工用具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定期检查,凡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绝缘安全用具、登高作业安全工具、携带式电压和电流指示器,以及检修中的临时接地线等,均不得使用。

 

 

1f419002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土建工种安全操作要求

    一、爆破作业

    (一)爆破器材的运输

    1.气温低于10℃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时,应采取防冻措施;气温低于-15℃运

输难冻硝化甘油炸药时,也应采取防冻措施。

    2.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等

运输爆破器材。

    3,运输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locm。车厢、船底应加软垫。雷管箱不许

倒放或立放,层间也应垫软垫。

    4.水路运输爆破器材,停泊地点距岸上建筑物不得小于250m

    5.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汽车的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设置防火罩装置;汽车在

视线良好的情况下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20km(工区内不得超过15km);在弯多:坡陡、路面狭窄的山区行驶,时速应保持在5km以内。行车间距:平坦道路应大于50m,上下坡应大于300m

    (二)爆破

    1.明挖爆破音响信号规定如下:

    (1)预告信号

    (2)准备信号

    (3)起爆信号

    (4)解除信号

    2.装药和堵塞应使用木、竹制作的炮棍。严禁使用金属棍棒装填。

    3.地下相向开挖的两端在相距30m以内时,装炮前应通知另一端暂停工作,退到安全地点。当相向开挖的两端相距15m时,一端应停止掘进,单头贯通。斜井相向开挖,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并应对距贯通尚有5m长地段自上端向下打通,

    4.火花起爆,应遵守下列规定:

  点燃导火索应使用香或专用点火工具,禁止使用火柴、香烟和打火机

 

 

二、堤防工程

    1.堤防基础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堤防地基开挖较深时,应制订防止边坡坍塌和滑坡的安全技术措施。

    (2)当地下水位较高或在黏性土、湿陷性黄土上进行强夯作业时,应在表面铺设一层厚约50200cm的砂、砂砾或碎石垫层,以保证强夯作业安全。

    (3)强夯夯击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现场施工人员应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4)地基处理采用砂井排水固结法施工时,为加快堤基的排水固结,应在堤基上分级进行加载,加载时应加强现场监测,防止出现滑动破坏等失稳事故的发生。

    (5)软弱地基处理采用抛石挤淤法施工时,应经常对机械作业部位进行检查。

    2.防护工程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人工抛石作业时应按照计划制定的程序进行,严禁随意抛掷,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2)抛石所使用的设备应安全可靠、性能良好,严禁使用没有安全保险装置的机具进行作业。

    (3)抛石护脚时应注意石块体重心位置,严禁起吊有破裂、脱落、危险的石块体。起重设备回转时,严禁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和抛石工作范围内进行其他作业和人员停留,

    (4)抛石护脚施工时除操作人员外,严禁有人停留。

    3.堤防加固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砌石护坡加固,应在汛期前完成;当加固规模、范围较大时,可拆一段砌一段,但分段宜大于50m;垫层的接头处应确保施工:质量,新、老砌体应结合牢固,连接平顺。

    (2)护坡石沿坡面运输时,使用的绳索、刹车等设施应满足负荷要求,牢固可靠,在吊运时不应超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垂直运送料具时应有联系信号,专人指挥。

    (3)堤防灌浆机械设备作业前应检查是否良好,安全设施防护用品是否齐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标准,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4.防汛抢险施工应注意事项如下:

    堤防防汛抢险施工的抢护原则为:前堵后导、强身固脚、减载平压、缓流消浪。施工中应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不应违反程序作业。

    (1)堤身漏洞险情的抢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堤身漏洞险情的抢护以“前截后导,临重于背”为原则。

    2)堤身漏洞险情在临水侧抢护以人力施工为主时,应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确认安全可靠,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监护后,方可施工。

    3)堤身漏洞险情在临水侧抢护以机械设备为主时,机械设备应停站或行驶在安全或经加固可以确认较为安全的堤身上,防止因漏洞险情导致设备下陷、倾斜或失稳等其他安全事故。

    (2)管涌险情的抢护宜在背水面,采取反滤导渗,控制涌水,留有渗水出路。以人力施工为主进行抢护时,应注意检查附近堤段水浸后变形情况,如有坍塌危险应及时加固或采取其他安全有效的方法。

    (3)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有可能超过堤坝顶时,应迅速进行加高抢护,同时做好人员撤离安排,及时将人员、设备转移到安全地带。

    (4)为削减波浪的冲击力,应在靠近堤坡的水面设置芦柴、柳枝、湖草和木料等材料的捆扎体,并设法锚定,防止被风浪水流冲走。

    (5)当发生崩岸险隋时,应抛投物料,如石块、石笼、混凝土多面体、土袋和柳石枕等,以稳定基础,防止崩岸进一步发展;应密切关注险情发展的动向,时刻检查附近堤身的变形情况,及时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并向附近居民示警。

    (6)堤防决口抢险应遵守下列规定:

    1)当堤防决口时,除有关部门快速通知附近居民安全转移外,抢险施工人员应配备足够的安全救生设备.,

    2)堤防决口施工:应在水面以上进行,并逐步创造静水闭气条件,确保人身安全。

    3)当在决口抢筑裹头时,应从水浅流缓、土质较好的地带采取打桩、抛填大体积物料等安全裹护措施,防止裹头处突然坍塌将人员与设备冲走。

    4)决口较大采用沉船截流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沉船底部不平整发生移动而给作业人员造成安全隐患。

 

 

三、水闸

    1.土方开挖应遵守下列规定:

    (1)建筑物的基坑土方开挖应本着先降水,后开挖的施工原则,并结合基坑的中部开挖明沟加以明排。

    (2)降水措施应视地质条件而定,在条件许可时,提前进行降水试验,以验证降水方案的合理性。

    (3)降水期间必须对基坑边坡及周围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研究处理措施,保证基坑边坡和周围建筑物的安全,做到信息化施工。

    (4)若原有建筑物距基坑较近,视工程的重要性和影响程度,可以采用拆迁或适当的支护处理。基坑边坡视地质条件,可以采用适当的防护措施。

    (5)在雨季,尤其是汛期必须做好基坑的排水工程,安装足够的排水设备。

    (6)基坑土方开挖完成或基础处理完成,应及时组织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及时浇筑垫层混凝土对基础进行封闭。

    (7)基坑降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底、排水沟底、集水坑底应保持一定深差。

    2)集水坑和排水沟应设置在建筑物底部轮廓线以外一定距离。

    3)基坑开挖深度较大时,应分级设置马道和排水设施。

    4)流砂、管涌处应采取反滤导渗措施。

    (8)基坑开挖时,在负温下,挖除保护层后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2.土方填筑应遵守下列规定:

    (1)填筑前,必须排除基坑底部的积水、清除杂物等,宜采用降水措施将基底水位降至0.5m以下。

    (2)填筑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3)岸墙、翼墙后的填土应分层回填、均衡上升。靠近岸墙、翼墙、岸坡的回填土宜用人工或小型机具夯压密实,铺土厚度宜适当减薄。

    (4)高岸、翼墙后的回填土应按通水前后分期进行回填,以减小通水前墙体后的填土压力。

    (5)高岸、翼墙后应布置排水系统,以减少填土中的水压力。

    3.地基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原状土地基开挖到基底前预留3050cm保护层,在基础施工前,宜采用人工挖出,并使得基底平整,对局部超挖或低洼区域宜采用碎石回填。基底开挖之前宜做好降排水,保证开挖在干燥状态下施工。

    (2)对加固地基,基坑降水应降至基底面以下50cm,保证基底干燥平整,以利地基处理设备施工安全。施工作业和移机过程中,应将设备支架的倾斜度控制在其规定值之内,严防设备倾覆事故的发生。

    (3)对桩基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操作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在正式施工前,应先进行基础加固的工艺试验,工艺及参数批准后展开施工。

四、围堰拆除

    1.围堰拆除应制订应急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

    2.机械拆除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除土石围堰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

(2)施工中应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围堰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  

(3)机械拆除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作业。

   (4)拆除混凝土围堰、岩坎围堰、混凝土心墙围堰时,应先按爆破法破碎混凝土(或岩坎、混凝土心墙)后,再采用机械拆除的顺序进行施工。

    (5)拆除混凝土过水围堰时,宜先按爆破法破碎混凝土护面后,再采用机械进行拆除。

    (6)拆除钢板(管)桩围堰时,宜先采用振动拔桩机拔出钢板(管)桩后,再采用机械进行拆除。振动拔桩机作业时,应垂直向上,边振边拔;拔出的钢板(管)桩应码放整齐、稳固;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和振动拔桩机的安全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