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路-i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为qk=10. 5kn/m;集中荷载标准值按以下规定选取: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m时,pk=180kn;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50m时,pk=360kn;桥梁计算跨径在5~50m之间时,pk值采用直线内插求得。计算剪力效应时,上述集中荷载标准值pk应乘以1.2的系数。
(4)公路一ⅱ级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qk和集中荷载标准值pk按公路一i级车道荷载的0. 75倍采用。
(5)车道荷载的均布荷载标准值应满布于使结构产生最不利效应的同号影响线上;集中荷载标准值只作用于相应影响中一个最大影响线峰值处。
(6)人群荷载标准值按下列规定采用当桥梁计算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0kn/m2;当桥梁计算跨径等于或大于150m时,人群荷载标准值为2.5kn/m2;当桥梁计算跨径在50~150m之间时,可由线性内插得人群荷载标准值。对跨径不等的连续结构,以最大计算跨径为准。城镇郊区行人密集地区的公路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取上述规定值的1. 15倍。专用人行桥梁,人群荷载标准值为3. 5kn/m2。
3.偶然作用应根据调查、试验资料,结合工程经验确定其标准值。
(三)作用的设计值规定为作用的标准值乘以相应的作用分项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