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模式和补偿方式
要求:统筹基金(单位缴纳的70%)和个人帐户(个人缴纳+单位缴纳的30%)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
支付原则:
----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
其中:
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
------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