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事故处理

大纲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考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

重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难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知识点一、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轮换考点)

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国务院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报告分别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批复。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注意:调查到批复的时间。

责任追究的落实: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知识点二、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轮换考点)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保密除外。

例:某钢铁公司发生了一起起重机械事故,事故死亡15人,重伤20人,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该起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发生地的(  )批复。

a.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b.省人民政府              

c.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答案:b

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在特殊情况下,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时间距事故发生之日最长不超过(  )。

a90              

b120

c150

d180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