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
知识点一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轮换考点)
(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模式 11
1、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视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
2、其他企业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配备企业法律顾问。
知识点二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主要职能 (轮换考点)
1、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的规章制度;
3、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
4、参与企业的合并、分立、破产、投资、租赁、资产转让、招投标及进行公司改制等涉及企业权益的重要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5、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
6、负责或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7、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8、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本企业的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9、负责企业外聘律师的选择、联络及相关工作;
10、办理企业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知识点三 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 (常考点)
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
(一)重大法律纠纷案件范围 09
(1)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2)中央企业作为诉讼当事人且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
(3)可能引发群体性诉讼或者系列诉讼的;
(4)其他涉及出资人和中央企业重大权益或者具有国内外重大影响的。
【例题•多选题】
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下列属于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是( )。(2009年)
a、某中央企业为原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案件,标的额6000万元人民币
b、在某偏远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以某中央企业为被告的群体性诉讼
c、某中央企业为被上诉方,在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
d、某中央企业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的,但有可能涉及中央企业重大资产的案件
答案:abd
(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管理
国资委对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可予以协调。
(1)法律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2)有关政策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
(3)受到不正当干预,严重影响中央企业和出资人合法权益的;
(4)国务院国资委认为需要协调的其他情形。
(三)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备案 13
(1)单一案件备案。
中央企业一旦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及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涉及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中央企业子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应当报中央企业备案。
(2)年度案件备案。
中央企业应当每年将子企业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的汇总情况,于次年2月底前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实行零报告制度,即每一年度不论企业是否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均需向国资委备案。
备案文件应当包括一下内容:13
(1)基本案情;
(2)处理措施和效果;
(3)案件结果分析预测;
(4)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文件应当包括( )。(2013年)
a.案件的基本案情
b.案件结果分析预测
c.案件的处理措施和效果
d.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答案: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