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宪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在学习中需要记忆的知识点比较多,在考试中只有广度,没有深度。在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ø 大纲要求:
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宪法的分类
ø 考点:宪法的特征 05 06 08 12 13
宪法的分类 06 08 12 13
ø 重点: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ø 难点:宪法的分类
知识点一:宪法的概念和特征(常考考点)
(2014年变化内容)
宪法定义:
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力的根本法。
首先它是“法”,具有同刑法、民法、诉讼法等其他法律相同的特征。
其次,宪法不仅是“法”,还是一国的“根本法”、“基本法”和“政治法”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根本:
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效力最高
(1)一切规范性文件——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
(2)一切规范性文件——不能和宪法相抵触,或则要被撤消和宣布无效;
(3)最高行为准则。
3、程序严格:
制定和修改程序严格
宪法的修改:
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②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关注】宪法的解释也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负责。
【历年真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有( )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2013年)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d
(二)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
1、列举式(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2、限制式。
(三)宪法是国家的“政治法”:
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知识点二:宪法的分类(常考考点)
(一)按照生产关系或社会制度的类型(社会制度)
可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二)按照宪法的表现形式(形式)
可分为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三)按照宪法修改是否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修改程序)
可以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四)按照宪法制定主体(制定主体)
可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提示】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和1908年中国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钦定宪法的代表;
1809年6月6日的《瑞典王国宪法》和1830年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产生的宪法则是协定宪法。
【历年真题】
宪法可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对于此种分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2年)
a、该种分类是以制定主体不同为标准加以划分的
b、保留君主制的国家所制定的宪法都是钦定宪法
c、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是钦定宪法的代表
d、当代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属于民定宪法
答案:b
【例题】
按照修改程序的严格程度不同,宪法可以分为( )。
a.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
b.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c.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
d.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