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犯罪

大纲要求:

犯罪的概念

ø  犯罪构成

ø  正当行为

ø  犯罪停止形态

ø  共同犯罪

ø  罪数形态

ø  考点:

犯罪的构成07 08 09 10 11 12

犯罪停止形态07 09

共同犯罪07 10 12

罪数形态12

正当行为10 12

ø  重点:

犯罪构成

正当行为

ø  难点:

犯罪停止形态

共同犯罪

罪数形态

知识点一:犯罪的概念(常考点)

犯罪概念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本质特征

2、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知识点二:犯罪构成(必考点)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二)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历年真题】 根据犯罪构成的原理,下列要件中,属于犯罪构成必备要件有的(ad)。(2013年)

a.犯罪客体             b.犯罪目的

c.犯罪地点             d.犯罪主体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2014年有新增内容)

犯罪客观方面要件包括:

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行为对象、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等。

【关注】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备要件,属于必不可少的,

犯罪对象、犯罪时间、地点、方法等属于选择要件,不是每个犯罪都需要。

【例题单选题】 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的是( c)。

a、犯罪目的   

b、犯罪对象   

c、危害行为   

d、犯罪时间

3)犯罪主体(重点)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例题】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cd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b.盗窃

c.贩卖毒品

d.强奸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盲人犯罪可从减免 

醉酒的人当罚

⑥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的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双罚制)

【历年真题】关于单位犯罪,下列说法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有( bcd ) 。(2012年)

a.国家机关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b.凡是单位领导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

c.凡是自然人能构成的犯罪,单位也都能够构成

d.单位构成犯罪的,只对单位进行处罚

4)犯罪主观要件(2014年有新增内容)

犯罪主观要件包括犯罪的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目的、犯罪动机。

在犯罪主观方面,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是必备要件,

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把握关键词)

直接故意:明知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希望发生

间接故意:明知行为可能发生放任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预见可能发生危害因疏忽大意未预见发生危害结果

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预见可能发生危害轻信能够避免发生危害结果

解释: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

事发前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有预见。

有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是过于自信;

应当预见而事先没有预见的是疏忽大意

犯罪目的则属于选择要件,只有部分犯罪目的

犯罪动机:犯罪的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

犯罪动机不是犯罪构成要件,是影响量刑的重要情节。 2014年新增内容)  

犯罪动机:内心冲动或内心起因 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

(非构成要件,属酌定量刑情节)

【例题1 以下不属于任何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要件的是( abd )。

a.犯罪目的

b.犯罪对象

c.犯罪行为

d.犯罪动机

【例题2 警察甲与警察乙开玩笑,随手拿起执勤枪向乙瞄准、开枪,同时戏称我一枪打死你,不料枪中有子弹,乙被当场打死。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故意犯罪

c.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

d.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知识点三:正当行为(常考点)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条件:

1、具有防卫意图

1)防卫认识。

2)防卫目的

2、防卫起因

1)存在不法侵害(含精神病人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的侵害);

2)不法侵害必须违法行为

3)不法侵害的存在具有现实性。

3、防卫对象

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4、防卫时间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5、防卫限度

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关注】

1)不认为正当防卫的情况:

假想防卫、事后防卫、防卫挑拨、互相斗殴。

2)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历年真题】某日深夜,精神病患者甲推门进入猎户乙家院内,乙误以为是甲人户犯罪,操起猎枪瞄准并大喊:赶快停步,否则就要开枪了,甲仍不停步乙认为甲要强行进屋,于是朝其开枪,致甲中弹身亡乙的行为属于( b )。(2012年)

a.紧急避险      b.假想防卫

c.防卫过当      d.正当防卫

【例题】

甲持刀抢劫乙的财物,乙夺下甲的刀,并将甲推到在水泥地上。甲头部着地,当即昏迷,乙随后用刀将甲杀死。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 a )。

a.故意犯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二)紧急避险(2014年变化内容)

紧急避险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目的条件:

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即必须具备正当目的;

第二,时间条件:这种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第三,无其他选择条件:必须是在不得已情况下所采取;

第四,限度条件:不应超过必要限度,

即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等于或者大于危险本身可能造成的损害;

超过必要限度的,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排除条件:对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即实施紧急避险的主体,必须是在职务上、业务上没有特定责任的人。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紧急避险: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协调问题:

例:甲遭乙追杀,丙拦截 ,甲将丙致伤。如果丙属于不法侵害人,防卫框架中解决;

如果丙为见义勇为群众,甲不知,假想防卫;甲知道,但无奈,避险框架中解决。

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

紧急避险针对的是紧急的危险。

 

【例题】甲为了躲避歹徒乙的追赶,踹开一住户大门入内躲避,将户主撞到致其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d )。

a.意外事件      

b.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例题单选题】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b)。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知识点四:犯罪停止形态(常考点)

(一)犯罪既遂(2014年变化内容)

定义: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已经成立直接故意的犯罪,其客观方面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该种犯罪成立所必须具备的全部构成要件。

其具体判断标准,应根据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等不同的犯罪构成形态进行确定。2014年变化)

结果犯:法定结果出现为既遂——诈骗罪、盗窃罪。

行为犯:行为到一定程度为既遂——脱逃罪、诬告陷害罪。

危险犯:危险状态发生为既遂——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

处罚原则:对于既遂犯,按照刑法分则相关条文定罪处罚。

(二)犯罪预备

 定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处罚原则: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犯罪未遂

定义: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三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犯罪

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状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处罚原则: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犯罪中止

 定义: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特征:

1、自动停止犯罪特征:时空性、自动型、彻底性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特征

时空性、自动型、彻底性。加上有效性

ø  处罚原则: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历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属于犯罪中止的是( c )。(2012年)

a.甲向丙说出欲杀乙的想法,经丙劝说,甲放弃了杀人念头

b.甲故意伤害致乙受伤后,心生怜悯积极将其送医院救治,乙不久痊愈

c.甲抢劫过程中,因被害人哀求而放弃抢劫行为

d.甲杀乙,乙受伤后生命垂危甲认为乙必死无疑,停止继续加害而离开乙被他人及时发现并送医院抢救,得以生还

【例题】甲因私仇蓄意杀害乙。某天,在乙回家途中甲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尚有子弹,但甲怕罪行暴露受到惩罚,遂放弃开枪射击。甲的行为属于( b )。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意为事件

知识点五:共同犯罪(常考点)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条件

共同犯罪是指2人(包括单位犯罪主体)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犯罪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人(或单位);

2、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3、具有共同故意。

(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1)犯罪集团: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对于上述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历年真题】下列行为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是( a )。(2013年)

a.与走私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

b.明知他人犯盗窃罪,帮助其将盗窃所得赃物转移、销售

c.教唆并帮助未满15周岁的人绑架人质

d.明知他人即将实施抢劫而不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

【例题】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cd )。(重点)

a.16周岁的甲唆使14周岁的乙抢劫成立共同犯罪

b.16周岁的甲与14周岁的乙共同盗窃巨额财物成立共同犯罪

c.16周岁的甲提供毒药帮助14周岁的乙将丙杀死成立共同犯罪

d.16周岁的甲指使14周岁的乙贩毒成立共同犯罪

知识点六:罪数形态(必考点)(难点)

(一)罪数的判断标准——犯罪构成标准说

(二)一罪的类型

1、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是指虽只有一个行为,但这一行为具有特殊性,容易被误以为是数罪,但从犯罪构成来看,应当定一罪的犯罪。

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继续犯:例:非法拘禁罪

对于继续犯的追诉期限应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表明对连续犯应以一罪论处。

想象竞合犯: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本质上是一罪而不是数罪。(重点)

例:为杀情敌甲,向在人群中的甲投了一个炸药包,炸死情敌甲,群众也被炸死50人。

结果加重犯:例:抢劫中致人死亡

2、法定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是指本为数罪,刑法明文规定为一罪的犯罪。

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结合犯、集合犯。

集合犯包括两类:1)常业犯;(2)营业犯。

提示:集合犯的处断原则是不论行为人实施多少次行为,都只能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一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赌博罪)

3、处断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符合数个犯罪构成,本应当定为数罪,但在科刑上作为一罪处理。

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连续犯:同一犯罪故意、多次行为、性质相同(重点)

例:一夜之间溜门撬锁20家。

牵连犯:一个犯罪目的、数个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关系或原因与结果关系(重点)

如:伪造军官证,去骗钱骗色。

吸收犯。一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自带伪钞去销售。

2. 数罪的类型

(1)同种数罪和异种数罪

(2)并罚的数罪和非并罚的数罪

【历年真题】依据我国刑法学理论,下列罪数形态中,属于处断一罪的有(bd)。(2012年)

a.继续犯         

b.连续犯

c.想象竞合犯     

d.牵连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