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立登记程序 13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设立国有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登记;
(3)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等规定的文件资料。
(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5)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