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责任
考点1、建设单位的责任
1.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2.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3.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4.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5.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考点2、设计单位的责任
1.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2.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