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交付估价报告

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必须有至少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房地产估价机构盖章。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可以只签字不盖印章,也可以既签字又盖印章。盖章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签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负责。

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一般应一式三份,其中两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估价报告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估价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将估价报告交给委托人。在交付估价报告时,为避免交接不清引起的麻烦,可由委托人或者其指定的接收人在《估价报告交接单》上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