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项目承包、设备购进等相关方管理
——《管理》第二章 第十三节

一、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要点和关键环节

二、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都对承包商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ø  一是要明确双方责任;

ø  二是要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ø  三是做好现场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

ø  四是开展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

一、对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要点和关键环节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的内部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工程项目,应以生产经营单位名义进行,严禁以某一部分的名义进行发包。

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发包工程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对发包工程进行管理。

发包单位、承包商应依法签订工程合同,签订安全协议,开工前向承包商收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

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承包商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扫描)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1.有关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2.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等是否符合要求;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满足工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工程应发包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承包商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并复印(扫描)有关见证性材料备案:

3.承包商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是否有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

4.承包商施工队伍是否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有资质证书。

 ()安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2.承包商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3.承包商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治安、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发包单位对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5.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6.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7.承包商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8.承包商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

9.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关键岗位人员。

10.承包商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承包工程的职业禁忌症。

1.工程开工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应有完整的记录。

2.在有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承包方做好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并制订安全措施,经生产经营单位审核批准后,监督承包方实施。

3.在承包商队伍进入作业现场前,发包单位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

4.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办理开工手续等工作,承包商取得经批准的开工手续后方可开始施工。

 ()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5.发包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施工,要随时对工安全进行监督,及时纠正违章,并按规定给予惩处。

6.同一工程项目或同一施工场所有多个承包商施工的,发包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7.承包商施工队伍严重违章作业,导致设备故障等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后果,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要求承包商进行停工整顿,并有权决定终止合同的执行。

二、生产经营单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承包工程,其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根据自身的安全资质和能力,承包相应的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签订后,承包方应成立组织机构,实施项目制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二是根据工程需要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出现责任和管理制度执行的真空。

三是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要界定清晰。责任界定可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对发包工程安全协议的有关要求。

承包工程,其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四是要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核实和确认。

五是针对项目施工的环境、安全管理要求,组织对施工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六是在危险性较大或与正在生产运行设备、区域有交叉的施工,设置专职的安全监护人员,防止发生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