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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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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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备案。
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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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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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
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23号) 。通知提出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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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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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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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急预案,通知强调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衙接,并定期进行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