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
①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a. 投诉人不是所投标招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五任何利害关系;
b.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c.投诉书为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d.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e.超过投诉时效的;
f.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g.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②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③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