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知识点一、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的含义及作用
 (一)含义
  ▲ 所谓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亦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一笔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在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中,通过卖出一笔国债以获得对应资金,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从对方购回同笔国债的为融资方(申报时为买方);以一定数量的资金购得对应的国债,并在约定期满后以事先商定的价格向对方卖出对应国债的为融券方(申报时为卖方)。

 

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的区别:
  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是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而在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由于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买断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可以自由支配购入债券,只要在协议期满能够有相等数量同种债券反售给债券持有人即可。
  (二)作用
  (1)有利于降低利率风险,合理确定债券和资金的价格。
  (2)有利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管理。
  (3)有利于债券交易方式的创新。
 

【多选题】债券买断式回购与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区别是( )。
  a.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b.质押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c.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卖”给逆回购方,所有权转移至逆回购方
  d.买断式回购的初始交易中,债券所有权并不转移,逆回购方只享有质权

『正确答案』bc 

 

知识点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
(一)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有关规则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91。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延长回购期限。买断式回购期间,交易双方不得换券、现金交割和提前赎回。
  ▲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买断式回购的首期交易净价、到期交易净价和回购债券数量由交易双方确定,但到期交易净价加债券在回购期间的新增应计利息应大于首期交易净价。
 

(二)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风险控制
  1.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买断式交易双方都面临承担对手方不履约的风险。对于此类违约风险,全国银行间市场规定交易双方可以协商设定保证金或保证券。设定保证券时,回购期间保证券应在交易双方中的提供方托管账户冻结。保证金或保证券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交易对手违约所带来的损失。
   2.仓位限制。全国银行间市场规定进行买断式回购,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的单只券种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额的200%
 买断式回购发生违约,对违约事实或违约责任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可以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最终仲裁或诉讼结果报告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同业中心和中央结算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告。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监管与处罚

 

【单选题】全国银行间市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由交易双方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
  a.63    b.97
  c.91    d.182

『正确答案』c   

 

【多选题】全国银行间市场对买断式回购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有( )。
  a.履约金制度

b.仓位限制
  c.保证金或保证券制度

 d.处罚制度

『正确答案』bc

 

知识点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交易基本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国债挂牌品种同时在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参与主体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交易主体限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以法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bd账户)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交易品种和报价方式
  ▲买断式回购的回购期限从1天、2天、3天、4天、714天、2891182天中选择(9个)。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证券账户进行申报。申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风险控制措施
  1.履约金制度
  履约金制度特点:
  (1)双方均需缴纳履约金,而在银行间市场,是否引入保证金或保证券由交易双方协商。
  (2)履约金比率由交易所确定,而在银行间市场,保证金或保证券的金额也由双方协商。
  (3)履约金到期归属按规则判定,而在银行间市场则没有此类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回购到期双方按约履行的,履约金返还各自一方。如单方违约,违约方的履约金交守约方所有;如双方违约,双方各自缴纳的履约金划归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4)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只以支付履约金为限,实际履约义务可以免除;而在银行间市场,保证金或保证券处置后仍不能弥补违约损失的,一般情况下守约方可以继续向违约方追索。与此相对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到期日闭市前,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就该日到期回购进行不履约申报。

 

2.仓位控制
  与银行间市场类似,上海证券交易所也规定每一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单一券种买断式回购未到期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券种发行量的20%。累计达到20%的投资者,在相应仓位减少前不得继续进行该券种的买断式回购业务。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的结算
  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按照“一次成交、两次清算”原则结算

【单选题】上海证券交易所买断式回购申报价格按每百元面值债券( )进行申报。
  a.到期价(净价) b.到期购回价(净价)
  c.到期购回价(全价) d.到期现价(净价)

『正确答案』b

 

【多选题】国债买断式回购结算的特点是( )。
  a.一次交易
  b.二次交易
  c.一次清算
  d.两次清算

『正确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