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创业板招股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的特殊规定
中国证监会颁布第28号准则,规定所有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均按28号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作为向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第28号准则与第1号准则差异:
1.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发行人应在招股书显要位置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
2.招股说明书一般内容与格式的主要差异:
(1)封面:封面应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
(2)概览:增加要求发行人应列示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
(3)风险因素:要求增加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在经营业绩、内部管理、控制权、行业等相对特殊的风险。
(4)业务和技术:增加披露发行人业务的独特性、创新性及持续创新机制。
(5)财务会计信息、管理层讨论与分析、股利分配政策
(6)董事、监事、高管与核心技术人员
(7)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8)未来发展和规划:增加要求发行人审慎分析说明未来发展及在增强成长性和自主创新方面的情况。
(9)附件:增加的附件主要包括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