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

第一节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

1.我国国债发行始于1949年底,“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8年中止,1981年恢复发行。

2.国债分类:记账式(流动性最强)、凭证式、储蓄(2006.7.1推出,新品种)

3.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

 

知识点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1996年起,公开招标方式被广泛采用。凭证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承购包销方式,记账式国债发行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储蓄式国债可采用包销或代销的方式。

(一)公开招标方式(记账式)

公开招标方式:通过投标人的直接竞价来确定发行价格(或利率)的水平,发行人将投标人的标价自高价向低价排列,或者自低利率向高利率,发行人从高价(或低利率)选起,直到达到需要发行的数额为止。

我国国债发行招标规则的制定借鉴了国际资本市场中的“美国式”、“荷兰式”规则,并发展出混合式招标方式。

 

1.美国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

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

2.荷兰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和利差为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各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

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区别:

以价格为标的的荷兰式招标: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所有投标商的最低中标价格作为最后中标价格。有相同的缴款期。

以价格为标的的美国式招标:以募满发行额为止的中标商各自价格的中标价作为各中标商的最终价格。有不同的缴款期。

3.混合式招标

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者是等于票面利率时,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

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价格承销。

4.投标限定

1)投标标位变动幅度:

利率或利差招标:0.01%

价格招标:发行文件中另行规定。

 

2)投标量限定:

乙类:最低投标限额0.5%;最高投标限额10%

甲类:最低投标限额3%;若为不可追加记账式,最高30%,若为可追加,最高25%。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3)最低承销额限定:

乙类:0.2%;甲类:1%

3)具体中标原则
  ▲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所有有效投标额全额募入;
  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按照低利率(利差)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为止。
  ▲边际中标标位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该标位投标额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对于记账式国债,有时会允许进行追加投标:对于允许追加承销的记账式国债,在竞争性招标(竞标)结束后,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国债;
  甲类机构最大追加承销额为该机构当期国债竞争性中标额的25%
  荷兰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与竞争性招标中标价格相同;
  美国式和混合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标的为利率时为面值,标的为价格时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

(二) 承购包销方式

承购包销方式是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签订承购包销合同,合同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双方协商确定。

目前,不可上市流通的凭证式国债的发行仍采取承购包销方式。

 

【例题•单选题】目前,凭证式国债完全采用( ),记账式国债完全采用( )。

a.承购包销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b.承购包销方式;承购包销方式

c.公开招标方式;承购包销方式

d.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

『正确答案』a

 

知识点二、国债承销程序

(一)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招标发行

记账式国债是一种无纸化国债,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具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以及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具备交易所国债承购包销团资格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发行。

2.远程投标

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
  3.债权托管

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规定的的债权登记日,对于当期国债进行总债权登记和分账户债券托管。

4.分销:承销团成员将中标额度销售给非国债承销团成员。

分销分为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

 

(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1.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各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发行期限:1个月)

2.财政部一般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分配承销数额,采取“随买随卖”、利率按实际持有天数分档计付的交易方式。

 

知识点三、国债销售的价格及其影响因素

(一)国债销售的价格

财政部允许承销商在发行期内自定销售价格,随行就市发行。

(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1.市场利率:市场利率上升就限制了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的空间,反之亦然。(反比关系)

2.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

3.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国债承销价格定价过高,即收益率过低,投资者就会倾向于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已流通的国债,而不是直接购买新发行的国债,从而阻碍国债分销工作顺利进行。

4.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

5.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

6.其他国债分销过程中的成本。

 

【例题2•单选题】从2002年第2期起,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期限缩短至( )。

a.1个月      b.1个季度

c.半年        d.1

『正确答案』a

【例题•判断题】如果国债承销价格定价过高,投资者就会倾向于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已流通的国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如果国债承销价格定价过高,即收益率过低,投资者就会倾向于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已流通的国债,而不是直接购买新发行的国债,从而阻碍国债分销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