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变化情况及新增考点

《公司信贷》大纲整体变化不大,除第1813章有一定的变化,其他章节基本未变化。

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第一章:公司信贷概述

1.变化情况:新增“1.3.4 绿色信贷”(教材第19页)

2. 新增考点的主要内容:

①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大力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并以此优化信贷结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重点关注其客户及其重要关联方在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给环境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及相关风险,包括与耗能、污染、土地、健康、安全、移民安置、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等有关的环境问题与社会问题。

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至少每两年开展一次绿色信贷的全面评估工作,并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送自我评估报告。此外,还需建立绿色信贷考核评价和奖惩体系,公开绿色信贷战略、政策及绿色信贷发展情况。

④在绿色信贷的组织管理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一名高管人员及牵头管理部门,配备相应资源,组织开展并归口管理绿色信贷各项工作。

⑤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明确绿色信贷的支持方向和重点领域,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标识和统计制度,完善相关信贷管理系统;在授信流程中强化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管理。

第六章 :客户分析

1.变化情况:

 

1)“6.1.2客户经营管理状况分析”,增加“分析”两字;

2)“6.2.3利润表分析”原来为“损益表分析”;

第八章 贷款担保

1.变化情况:

1)“第8章 贷款担保”,原来章节名称为“贷款担保分析”。

2)“8.2”“8.3”“8.4”章节顺序变化,并且标题中缺少“分析”两字,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2010版教材

2013版教材

8.2 贷款抵押分析

8.2贷款保证

贷款抵押的设定条件

保证人资格与条件

贷款抵押风险分析

贷款保证风险

8.3 贷款质押分析

8.3贷款抵押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贷款抵押的设定条件

贷款质押的设定条件

贷款抵押风险

贷款质押风险分析

8.4 贷款质押

8.4贷款保证分析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保证人资格与条件

贷款质押的设定条件

贷款保证风险分析

贷款质押的风险

第十二: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1.变化情况:章名由“贷款风险分类”改为“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增加“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2. 新增考点的主要内容: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含义

①贷款损失准备金是与预期损失相对应的概念,它的大小是由预期损失的大小决定的;

②计提贷款准备金是对贷款预提损失的抵补;

③贷款风险分类是计提和评估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基础。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分类

普通准备金

①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②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

③普通损失准备金可以计入商业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本的1.25%,超过部分不再计入。

专项准备金

①是根据贷款风险的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或历史概率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②专项准备金不具有资本的性质,不能计入资本基础;

③在计算风险资产时,要将已提取的专项准备金作为贷款的抵扣从相应的贷款组合中扣除。

特别准备金

①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别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

②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和专项准备金不同,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

③特别准备金是按照贷款内在损失计提专项准备金基础之上计提的。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基数

普通准备金

①全部贷款余额;

②全部贷款扣除已提取专项准备金后的余额;

③正常类贷款余额或者正常类贷款加上关注类贷款余额

专项准备金

计提基数有“不良贷款”或“非正常类贷款”;

对于大额的不良贷款,要逐笔确定内在损失,并按照这一金额计提;对于其他不良贷款或具有某种相同特性的贷款,则按照该类历史损失概率确定一个计提比例,实行批量计提。

特别准备金

为某一特定组合贷款组合的全部贷款余额。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比例

普通准备金

一般确定一个固定比例,或者确定计提比例的上限或下限。

专项准备金

由商业银行按照各类贷款的历史损失概率确定;对于没有内部风险计算体系的银行,监管当局往往规定一个参考比例。

特别准备金

由商业银行或监管当局按照国别或行业风险的严重程度确定。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原则

审慎性原则(保守性)

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费用,不预计或少预计可能带来的利润。

对估计损失的记载应选择就高不就低,对利润的记载和反映要选择就低而不就高。

及时性原则

是指商业银行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应当在估计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当在贷款内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

充足性原则

是指商业银行应当随时保持足够弥补贷款内在损失的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方法

 

1.对大额不良贷款逐笔计提专项准备金

①对于划分为损失的贷款,应按贷款余额的100%计提专项准备金。

②对于大额可疑类贷款,从其贷款组合中区别出来逐笔检查,专门计提专项准备金;

③对于大额的次级类贷款,如果可能的还款来源仅仅是抵押品,应该区别出来逐笔计提;如果可能的还款来源还包括借款人的其他活动,不应该区别出来逐笔计提;

④单笔贷款计提准备金,应当扣除贷款抵押品的价值;对于批量贷款计提准备金,则不要扣除。

2.按照分类结果对其他“非正常类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

根据各类贷款不同的内在损失,分别予以计提准备金。

3.对“非正常类贷款”的同质贷款计提专项准备金

对于一些金额小、数量多的贷款,要采取批量处理的方法。

4.对正常贷款计提普通准备金

各国或地区对正常类的贷款是否计提普通准备金还没有一致的做法。

5.计提特别准备金

计提对象是具体的突发事件、受影响的贷款组合;计提基数是贷款组合的余额。

6.汇总各类准备金

7.根据其他因素对贷款损失准备金总体水平进行调整

一般来讲,对商业银行贷款偿还可能性存在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贷款增长速度、信贷管理水平、不良贷款催收能力、银行所在地区的宏观经济走向等。

第十三章:不良贷款管理

1.变化情况

1)原来的“13.2 现金清收”“13.3 重组”“13.5 呆账核销”变为“13.2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下的小节。

2)删除了“13.4 以资抵债”。

3)新增“13.2.4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

2.新增考点的主要内容:

1)金融企业概念

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银监会依法监督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除外)。

2)资产管理公司的概念

资产管理公司是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注册资本在100亿(含)元以上,取得银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

3)批量转让的概念

    批量转让是指金融企业对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10/项以上),进行组包,定向转让该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为。

4)批量转让的具体规定

①金融企业应在每批不良资产转让工作结束后30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告转让方案及处置结果,其中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包括财政部和银监会,地方管理的金融企业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和属地银监局。

②金融企业应于每年220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银监会或属地银监局报送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情况报告。省级财政部门和银监局于每年330日前分别将辖区内金融企业上年度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汇总情况报送财政部和银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