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三、发行股票信息披露要求
(轮换考点)
1、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适当申请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财务报表应以年度末、半年度末、季度末为截止日。
2、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11
3、申请文件受理后,发审委审核前,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发行人可将其刊登于其企业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证监会网站的披露时间。
知识点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轮换考点)
1、定期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1)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2)中期报告。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3)季度报告。 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注意: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