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企业商业秘密法律实务

知识点一、商业秘密的概念 (轮换考点)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我们通常所说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部分。

知识点二、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轮换考点)

在我国,商业秘密的构成必须同时满足三个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实用性和价值性;(3)采取了保密措施。

知识点三、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轮换考点)

(一)我国现行法律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1、《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注意:用人单位使用跳槽人员侵犯原来单位商业秘密权的,原来单位可以跳槽

人员为当事人,同时也以现用人单位为当事人,提起劳动仲裁。

【例题•多选题】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包括(    )。(2012年)

a.盗窃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b.以利诱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c.诋毁他人的商业秘密    d.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答案:abd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以下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上述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故选项abd正确。

2、《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合同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

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劳动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符合下列情况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1)企业已同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事项;

2)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

3)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在合同尚未到期或没有得到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跳槽到新的用人单位;

4)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

5)因泄漏商业秘密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

4、《刑法》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刑法》第219条规定,个人和单位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

(二)商业秘密的救济途径

  1、企业商业秘密的自我保护

  2、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

  3、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

   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益,是任何其他机关不得剥夺的权利。在行政机关处理前,或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对于某些劳动仲裁事项,如果不是以劳动争议,而是以商业秘密侵权为理

由,也可以不经过劳动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方式的对比分析

1、商业秘密与国家秘密的区别

1)权利主体不同;(2)确定的程序不同;(3)对转让的要求不同;(4)对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同;(5)对保密措施的要求不同;(6)泄露危害的对象不同;(7)泄密的法律责任不同。

2、技术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比较

    1)构成要件;(2)保护对象;(3)保护方式;(4)取得程序;(5)保护期限;(6)专有程度;(7)稳定程度;(8)保护成本。

提示:对于技术秘密与专利保护方式的选择,企业应当把握以下两点:

1)比较适合采用技术秘密保护的情形:竞争对手不易突破、难以通过反向

工程获取的技术;不具备申请专利的条件,但却对单位有重要价值的技术;属于

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技术。

2)比较适合申请专利保护的情形:竞争对手的研发实力及研制进度接近,近期可能有重大突破;通过反向工程分析易于被获取的技术;准备许可多家单位

实施、不易保密的技术。

(四)企业在进行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1、避免在发表论文和著作的过程中外泄商业秘密

2、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3、与有关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4、在商业秘密实施许可中特别要重视商业秘密的保密

5、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