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重新编写)
知识点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轮换考点)
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特征: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知识点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轮换考点)
1、本证与反证。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分为本证和反证。
(1)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该事实的证据。
(2)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出的证据。
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证据的来源不同,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原始证据是,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原件。
(2)传来证据又称为派生证据,是“第二手材料”。如书证的复印件、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等。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按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2)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够证明待证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