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重新编写)

知识点一、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轮换考点)

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特征: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知识点二、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轮换考点)

1、本证与反证。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分为本证和反证。

1)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该事实的证据。

2)反证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出的证据。

2、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按证据的来源不同,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1)原始证据是,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材料”。如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原件。

2)传来证据又称为派生证据,是“第二手材料”。如书证的复印件、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等。

3、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按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不同,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1)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2)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够证明待证事实。

【例题•单选题】乙公司租赁甲公司房屋,并签有租赁合同,但乙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已有半年,甲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交纳租金。乙公司在诉讼中提出,因出租人长期不维修出租房屋,致使乙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并提供房屋损坏及财产损失情况的公证书(原件)及鉴定结论(原件)。上述证据在证据法理论上不属于( )。(2008年)

a、反证  b、本证     c、直接证据  d、原始证据

答案:a

【例题•多选题】原告诉请被告返还借款5万元,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书写的“借据”;被告则主张“借款已经清偿”,并向法院出示了原告交给他的“收据”。关于原、被告双方的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借据”是本证,“收据”是反证       b、借据”是本证,“收据”也是本证

c、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是间接证据d、借据”是直接证据,“收据”也是直接证据

答案:bd

知识点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轮换考点)

(一)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者行为,其内容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二)物证

物证是指以自身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质量等标志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或痕迹。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通过科学技术,利用图象、音响及电脑储存反映的数据和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

(四)证人证言

1、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庭所作的陈述。证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证人在例外情况下,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解释:例外情况:(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

(五)当事人陈述

1、当事人的明示承认。即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入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举例:老张诉小张的赡养纠纷案件中,小张对老张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老张对形成收养关系的事实无需举证

解释:这个说法就是错误的,因为身份关系是不能进行私权处分的。

2、当事入的默示承认。即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3、诉讼代理人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4、承认的撤回。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例题•多选题】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下列可以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是(    )。(2010年)

a、原告称被告于200898日向其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127日还款,对此被告不表示肯定也不表示否定,经承办本案的法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被告仍不表示肯定或否定

b、授权委托书只写明是“全权代理”,但没有具体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9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127日还款的事实

c、经被告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9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127日还款的事实

d、一般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同意原告所说的被告确于200898日向原告借款50万元,并应于2008127日还款事实,被告当时在场并没有表示肯定或否定

答案:acd

解析: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8条第2项规定了比较全面的当事人自认制度。诉讼上默示的自认被推定为表示认可的法律后果,可以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对于代理人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未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六)鉴定意见

1、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2、鉴定人的义务

1)鉴定人经过鉴定后,不管鉴定结果如何,都应当依法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2)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3)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3、重新鉴定的情形

一是: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做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意见;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二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法院应予准许。

(七)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物品进行勘查、检验后制作的笔录。

(八)电子数据(新增)

电子数据,是指以电子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

知识点四、民事诉讼证据的收集、提供和保全 (轮换考点)

(一)证据的收集

1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11

1)涉及有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权益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2、当事人收集证据有困难,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收集的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证据保全

1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2诉讼中的证据保全,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在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3诉前证据保全,只能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采取。

4、法院在进行证据保全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知识点五、证明对象 (常考点)

(一)证明对象的范围

1、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法律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事实。

3、法院所不知的地方性法规、习惯、外国法律。

4、经验法则。

(二)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即推定事实无需证明,但作为前提的事实需真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即已决事实无需证明。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即公证证明的事实无需证明。

注意:上述l3456项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知识点六、证明责任 (必考点)

1、证明责任的分配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并作为证明对象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合同纠纷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3、劳动争议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

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4、下列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规则是:04 05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例题•单选题】甲养的宠物狗将乙咬伤,乙起诉甲请求损害赔偿。诉讼过程中,甲认为乙被咬伤是因为乙故意逗狗造成的。关于本案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应当就乙受损害与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

b.甲应当对乙故意逗狗而遭狗咬伤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c.乙应当就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d.乙应当就自己受到甲的宠物狗伤害以及自己没有逗狗的故意负举证责任

答案:b

解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题中,甲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该就受害人乙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答案b是正确的。

知识点七、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 (轮换考点)

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例如: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录制的谈话资料,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侵犯隐私权)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窃听),就可以允许当事人提出,予以质证后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补强证据规则;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注意: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当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印品;()无正当理由未能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最佳证据规则;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