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轮换考点)
(一)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情形
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申请对涉外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的情形05 09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收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