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渎职罪

知识点一:渎职罪的概念及特征(轮换考点)

一、渎职罪的概念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渎职罪的特征

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犯罪客观方面:有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一般为故意,有的有过失。

犯罪主体:特殊主体,负有职责。

知识点二:渎职罪的内容(必考点)

(一)  滥用职权罪

(二)  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

(三)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提示:本罪是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五)  环境监管失职罪

(六)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七)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八)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