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劳动合同(重点节)

大纲要求:

一、了解劳动合同概述

二、熟悉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五、熟悉集体合同

六、熟悉劳务派遣

七、熟悉非全日制用工

八、熟悉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九、熟悉新旧劳动合同制度的过渡

知识点一:劳动合同概述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其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手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核心,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落脚点

2)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机制

三方机制是政府、工会代表及雇主代表组成的三方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用人单位的缔约资格

(二)双方的知情权

1、用人单位的主动告知义务

2、劳动者的如实说明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种类(多选)

劳动合同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类。http://video.wangxiao.cn:8000/4534234132f132s545653fasdfsdf5323/usercenter/images/question.gif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强制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缔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者没有主观过错或者自身客观劳动能力限制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http://video.wangxiao.cn:8000/4534234132f132s545653fasdfsdf5323/usercenter/images/question.gif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注意的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1)在上述情形下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是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即劳动者仍有权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连续工作满10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年限,若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不适用上述规定。(4)违反上述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义务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http://video.wangxiao.cn:8000/4534234132f132s545653fasdfsdf5323/usercenter/images/question.gif

(四)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劳动合同的形式

除了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外,其他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2、劳动合同的内容

1)必备条款与任意条款

2)试用期

3)服务期、竞争限制与违约金http://video.wangxiao.cn:8000/4534234132f132s545653fasdfsdf5323/usercenter/images/question.gif

(五)劳动合同的生效与无效(常考点)

1、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要发生当事人追求的法律效力,应当满足下列条件:(1)主体合法。(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4)形式合法。

2、劳动合同的无效(2010年)

《劳动合同法》具体规定了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分别是:(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201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始于用工之日,而非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时。

【真题举例】王某75日在人才招聘会向甲公司投了求职书,710日甲公司面试后。通知他712 日上班,上班10天后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王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始于()。

a 75b 710c 712d 722

【真题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始于用工之日。因此答案是c.

(六)扣押及担保禁止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知识点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知识点四: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常考点、重点)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真题举例】: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法,错误的有()。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在预告解雇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c用人单位破产重整期间,可直接裁员

d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上职业病,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真题解析】: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选项a说法错误。在预告解雇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选项b说法正确。裁员的程序是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人员。选项c说法错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选项d说法错误。因此,答案是acd.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三)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1、支付情形2010

2、支付标准2011

3、支付时间

【真题举例】:20107月,31岁的张某被北京某公司聘为副总经理,月薪3万元。假如张某在该公司连续任职至20256月合同期满终止,张某依法有权获得补偿,此前北京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一直为5000元。则张某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为()。

 a 6万元 b l8万元 c 22.5万元d 45万元

【真题解析】答案是b.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张某工作年限为l5年,只能取得l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张某的工资是平均工资的六倍,只能按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5万元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处理

(五)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附随义务

 

知识点五:集体合同(轮换考点)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多选)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议或集体协议,是工会或依法产生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或企业方面的代表之间以决定劳动合同的基础条款及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为主要目的而订立的书面合同。与劳动合同相比,集体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合同目的的基准性

2、合同主体的“集体”性

3、合同内容的普适性

4、合同效力的扩张性2010http://video.wangxiao.cn:8000/4534234132f132s545653fasdfsdf5323/usercenter/images/question.gif

【真题试题】 2010年多项选择第50题)

50.集体合同的效力具有扩张性,下列个人和组织中,受集体合同约束的有( )。

a.集体合同双方代表的集体

b.集体合同签订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c.签订集体合同时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d.受集体合同约束的用人单位所在地地方政府

【真题解析】本题考察集体合同的效力扩张。地方政府显然不会受到集体合同的约束。答案为abc.

(二)集体合同的种类

以适用范围为标准,可将集体合同分为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职业性集体合同;以合同内容为标准,可将集体合同分为综合性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

(三)集体合同的订立

一般来说,集体合同的订立要经过产生平等协商代表、提出协商要求、召开协商会议、形成集体合同草案、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首席代表签字以及报送审查和公布等程序。

(四)集体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一般集体合同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关劳动者共同利益的事项。集体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知识点六:劳务派遣(熟悉)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理解)

劳动派遣,是指一单位(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提供劳务,劳动者报酬由用工单位以劳务费的形式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并由其向劳动者代发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

(二)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劳动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一)  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2013年教材新增)2011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劳务派遣中的法律关系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2、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特殊权利义务关系

(五)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1、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共同义务(2013年教材变化)

2、派遣单位的特殊义务

3、用工单位的特殊义务

(六)劳务派遣的其他规定

【真题举例】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b禁止用人单位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派遣劳动者

c劳务派遣公司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

d劳务派遣公司违法解除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救济,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真题解析】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201371日以后是200万元)。禁止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设立(包括出资或者合伙)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救济,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选项a应该是50万。答案是bc.

知识点七:非全日制用工(轮换考点)2010

(一)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多选)

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主要有:(1)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短,即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2)合同形式自由,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3)非全日制用工在不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4)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其他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尚需注意的有:(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

【真题试题】 2010年多项选择第51题)

5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说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 )。

a.可以采用口头合同形式

b.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c.合同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d.劳动合同终止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真题解析】本题考察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征。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短,即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选项b错误。合同形式自由,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不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答案为acd.

知识点八: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熟悉)

(一)监督检查

劳动合同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劳动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工会组织、劳动者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对用人单位及其他有关组织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纠正和处罚等监督活动的总称。主要包括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等企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会监督,劳动者个人监督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监督。

(二)法律责任

违反《劳动合同法》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以及行政赔偿和责令改正。在刑事责任方面,违反《劳动合同法》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强迫劳动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 支付违约金

2 支付赔偿金。

知识点九:新旧劳动合同制度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