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三、招标投标法(考点)
1.招标(表1-28)——联系p91相关内容复习
招标范围:《招标投标法》规定,在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招标方式: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修改视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