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三、2012预算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

四、2012预算定额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2012预算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六、定额中的模板、脚手架和机械是按租赁编制的。

九、机械台班单价中不包括柴油、汽油等动力燃料费,柴油、汽油已列入材料费中,实际使用中定额消耗量不允许调整。

十、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投标时不允许让利。

十三、20 1 2预算定额工作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主要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等次要工序。

 

十四、定额消耗量的确定及包括的内容

(一)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  以综合工日表示。

(二)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三)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的。

(四)20 1 2预算定额中包括材料(设备)自施工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十五、定额单价及其有关费用的确定及包括的内容

(一)人工费: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1.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

(二)材料费: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内容包括:材料(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

1. 2012预算定额材料单价是指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价格包括:材料市场价格和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2.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包括含材料(设备)原价及运到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运输损耗费。

3.材料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市场价格的2%计算。

4.其他材料费包括:零星材料和辅助材料的费用。

(三)机械费: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

1.其他机具费包括:小型机械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所需安装、测试的仪器仪表摊销及维修费用。

十六、建设工程费用包括的内容

(一)企业管理费: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内容如下:

1.管理及服务人员工资

指按照规定支付企业管理及服务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其他补助、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岗位工资

2)薪级工资

3)绩效工资

4)津贴补贴

5)其他补助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办公费                                   9.工会经费

3.差旅交通费                              10.职工教育经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11.财产保险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12.财务经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13.税金

7.劳动保护费                              14.其他

8.工程质量检测费

 

(二)利润: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三)规费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      (2)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      (4)工伤保险费

(5)生育保险费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住房公积金

(四)税金:按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五)总承包服务费: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配合、协调、竣工资料汇总,为

专业工程施工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

1.建设单位另行发包专业工程的两种服务形式:

(1)总承包人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有偿服务。

(2)总承包人既为建设单位提供现场配合、协调、服务,又为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现有施工设施的使用。如:现场办公场所、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及竣工资料汇总等服务内容。

2.对建设单位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服务包括:材料(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后的核验、点交、保管、协调等有偿服务内容。材料(设备)价格计算按照材料(设备)预算价格计入基价中。结算时,承包人按材料(设备)预算价格的gg%返还建设单位。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十七、现场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