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照明灯具安装
二、说明
(一)本章节定额是按灯具类型分别编制的,对于灯具本身及光源,定额已经综合了安装费,但未包括其本身价值,应另行计算。
(二)室内照明灯具的安装高度,投光灯、碘钨灯和混光灯、地道涵洞灯定额是按1om以下编制的,其他照明器具安装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的,超过此高度时,按措施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章定额已经包括了对线路及灯具的一般绝缘测量和灯具试亮等工作内容,不得另行计算。
(四)普通吸顶灯、荧光灯、嵌入式灯、标志灯、病房灯等成套灯具安装,定额是按灯具出厂时达到安装条件(灯具内的配线已完成)编制的;其他成套灯具安装所需配线,定额中均已包括。
(五)吊顶上安装的灯具,均包括金属支架制作、安装,金属软管敷设及软管内穿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