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考试的性质和特点

1、报考条件: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免考条件: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3.考试教材

图书作者: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委会

    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4.科目

《综合法律知识》、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企业管理知识》、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每科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成绩管理

l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行以2年为一周期的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l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l  参加2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