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通常情况下满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也是4年,要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从意外事件发生的当天计算。
(2)本人或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请撤销宣告死亡;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后果如下:(重点)
(1)婚姻关系的自行恢复
配偶没有死亡的,没有再婚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再婚的,保护现行婚姻;配偶再婚或者再婚后又离婚的,要想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重新登记结婚。
(2)已经成立的收养关系不得解除
在宣告死亡期间,已经成立的收养关系,被撤销的宣告死亡人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进行解除,但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3)请求返还原物
被继承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如果原物已经被第三人取得,第三人不必返还,但是继承人所卖的价款应当予以返还。因继承法而取得的财产的自然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予以适当补偿。
(4)请求赔偿损失。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以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总结:婚姻关系只有一种情形下可自行恢复,即配偶苦苦等待没有再婚的。其他只要经过一次婚姻(含多次)不论其现状如何(又离婚、后配偶死亡等)均不得自行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