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占 

大纲要求

一、占有的概念、意义以及适用规则

二、占有类型以及保护规则

知识点一、占有的概念、意义及适用规则

概念

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物在事实上的控制和管领。

知识点二、占有的类型及保护规则

(一)占有的基本类型

1、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依居占有人的意思)

1)自主占有是指以将物作为自己所有而进行的占有。

2)他主占有是指不以所有人的意思而进行的占有。

区别的意义:作为所有权取得的时效要件的占有和先占要件的占有,应当是自主占有。

2、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根据是否在事实上控制物为标准)

1)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进行控制

2)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即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

间接占有是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例如质权人、承租人、保管人基于质权、租赁、保管法律关系,占有标的物,是直接占有人,而享有返还请求权的出质人、出租人、寄托人为间接占有人。

3、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根据占有是否依据本权)

1)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本权即可以是物权如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也可以是债权,如租赁权等。

2)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如盗窃他人之物而进行的占有等。

区别的意义:无权占有人在本权人请求返还原物时,有返还的义务。

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依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1)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其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

2)恶意占有是占有人知道其无占有的权利而进行的占有

区别的意义在于:取得时效中与善意取得中的占有都以善意占有为要件。

2013年单项选择题】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因甲向丙要求返还自行车,引起纠纷。下列关于丙的地位及其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属于恶意占有人

b.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

c.丙应当赔偿甲的损失

d.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的考查点是占有。丙不知其自行车是甲借于乙使用的,因此属于善意占有。丙应当返还自行车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