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技术合同

大纲要求:

一、技术合同

二、技术开发合同

三、技术转让合同

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考点:技术成果的归属

知识点一、技术合同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二)技术合同的特征

(三)技术合同的内容

(四)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

(五)技术合同履行成果的归属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知识点二、技术开发合同

(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技术开发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完成科研开发工作并产生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

第二,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第三,技术开发合同的当事人须共担风险。

(二)技术开发合同的效力

技术开发合同一经订立,即发生效力。其效力依其为委托开发合同还是合作开发合同而有所不同。

(三)技术开发合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以下原则处理:

第一,委托开发合同中,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

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方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二,在合作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专利申请权归合作各方共有,但合作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研究成果为非专利技术的,其使用转让及利益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未约定的,合作各方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第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重点)

知识点三、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特征在于:

第一,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现有的技术成果。

第二,技术转让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第三,依技术转让合同所转移的是技术成果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二)技术转让合同的效力

3.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将技术成果的专利申请权移转于受让方,受让方为此支付价款的合同。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让与人(专利权人或其授权人)许可受让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合同。

5.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效力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移转技术秘密使用权于他方,他方给付价款的合同。

转让方的义务是依合同的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并进行技术知道;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新增】。

受让方的义务是按照约定使用技术,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变化】

知识点四、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一)技术咨询合同

1.技术咨询合同的概念。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2.技术咨询合同的效力。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阐明咨询的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二)技术服务合同

1.技术服务合同的概念。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2.技术服务合同的效力。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

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受托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技术成果的归属 (重点)

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创造的新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原则:

第一,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技术成果的归属;

第二,无约定的,受托人利用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受托人。

委托人利用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人。

【例题】甲公司委托乙研究所开发一项技术,乙研究所指派工程师王某进行研究,并最终完成一项研究成果。因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未约定,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为此引起纠纷。此项专利申请权应(    )。

a.由甲公司享有

b.由乙研究所享有

c.由王某享有

d.由甲公司与乙研究所共同享有

【答案】b

【解析】本题考点是委托开发合同。(1)专利申请权之归属,有约定,从约定。(2)无约定,归受托人(研发人),专利申请批准后,受托人为专利权人。(3)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①专利权取得后,免费实施该专利;②研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时,委托人有权优先受让。特别注意:委托人优先受让的对象限于专利申请权而不包括专利权本身。因此本题选b.

【例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适用于网络垃圾清理的技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成果并交付给甲公司后,将该成果以普通许可使用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获得使用费若干。甲公司则将该成果转让给丁公司,并获得转让费若干。此后,双方就利益归属无法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依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公司

c.乙公司获得的使用费应归属于甲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点是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非专利成果。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非专利成果有约,从约;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转让权;委托开发合同中,研发人向委托人交付研发成果后,才能转让第三人。因此d项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