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法规定了限制条件,有以下法定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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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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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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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证券法》规定的有关文件。
依证券法规定需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2)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使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