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

大纲要求: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理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事责任

六、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知识点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部分修改)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主体范围: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个人和单位。

3.产品范围:产品是指除建设工程外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的两个要素:

1)必须是经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产品。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产品,如原矿、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以及初级农产品,不适用产品质量法。

2)必须是以销售为目的、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知识点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产品范围包括: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3)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监督抽查需进行产品检验的,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国务院规定列支。

知识点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要求

产品内在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否则,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侵权后果的,生产者承担产品侵权责任。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如果生产者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上的瑕疵作出说明,则可以免除瑕疵担保义务。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这是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明示担保。

(二)对产品标识及产品包装的要求

1)对产品标识的要求:

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②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③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④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⑤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⑥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对产品包装的要求: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三) 禁止生产者从事的行为

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知识点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即销售的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者有义务标注的标识。

(5)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7)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知识点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事责任

1.销售者的产品合同责任及形式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担保其出卖物无质量瑕疵的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售出的产品不符合出卖人明示或默示的质量要求,是销售者承担产品合同责任的前提条件。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承担产品合同责任的形式:

1)修理、更换、退货;

2)赔偿损失。

2.销售者对生产者、供货者的追偿权

销售者依照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侵权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1)产品侵权责任不以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者有直接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

2)权利主体包括由于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任何人,而不限于缺陷产品的买受人。其责任主体也不限于同受害人有合同关系的销售者,还包括产品的制造者、批发商等。

3)从损害赔偿范围看,产品侵权责任主要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

2012年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产品侵权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产品侵权责任以合同为前提条件;

b.产品侵权责任的权利主体只限于缺陷产品的买受人

c.产品侵权责任的责任主体只限于产品制造商和批发商

d.产品侵权责任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

【答案】abc

【解析】本题的考查点是产品侵权责任的特征。产品侵权责任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产品侵权责任不以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者有直接合同关系为前提条件。故a错。第二,正是由于产品侵权责任不以合同为前提条件,所以其主体不限于合同当事人。其权利主体(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包括由于缺陷产品而受到损害的任何人,而不限于缺陷产品的习受人。其责任主体也不限于同受害人有合同关系的销售者,还包括产品制造商、批发商等。故,bc错。

第三,从损害赔偿的范围看,产品侵权责任主要赔偿缺陷产品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一般不赔偿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

4.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条件(无过错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1)产品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分为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和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的缺陷。(2)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事实。(3)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5.生产者的免责条件、抗辩事由;(依据《产品质量法》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该缺陷必须是投入到流通时实际上没有被世人发现,而不能是已有人发现,但其发现结果未被他人掌握的缺陷。

6.诉讼时效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注意与民法通则的区别)

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知识点六、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