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制定

大纲要求: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二、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

三、我国的立法体制

四、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

考点:

我国的立法体制(p2905 06

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07 08 09 12

重点: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

          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

难点: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

          我国的立法体制

知识点一: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轮换考点)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立法)

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狭义的法律制定(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二)法律制定的特点(重点)

1、依法定职权。

2、依法定程序。

3、综合性活动(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二:我国法律制定的原则(轮换考点)

(一)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

1、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

2、立法应当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

3、立法应当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注意使法律体系具有整体的统一性和内在的协调性。

注意使法律体系具有尊严性(严谨性、稳定性、连续性)

(二)民主的原则

1、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

2、立法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3、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1)《立法法》第35条专门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法律草案公布,征求意见。各机关、组织和公民提出的意见送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

2)《立法法》第58条还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三)科学的原则

1、立法应当从中国和各地的实际出发;(看实际)

2、立法必须注重调查研究;(要调查)

3、立法科学与否要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要检验)

4、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要合理)

【例题】

根据我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这一规定符合立法应当遵循的(  )原则。(2010年)

a.统一     b.民主    

c.科学     d.独立

答案:b

知识点三:我国的立法体制(常考考点)

(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重点)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7、民事基本制度;

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9、诉讼和仲裁制度。

 

(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立法法》第56条: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做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法律的执行)

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国务院管理事项)

(三)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所属机关的立法权

《立法法》第七十一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第七十二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无法律、无行政法规)

2、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

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时修改或废止)

(五)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1、为执行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2、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六)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的立法权限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七)《立法法》对授权立法的规定(重点)

授权立法,又称委任立法或委托立法

根据《立法法》第九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授权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授权条件:尚未制定法律(前九项)

授权除外:(四项除外)(犯罪、政治、人身、司法)

犯罪和刑罚、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司法制度

【例题•多选题】

对于有关()的事项,即使尚未制定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不得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2006年)

a.海关制度 

b.财政制度  

c.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d.司法制度  

答案:cd

知识点四:我国法律制定的程序(必考点)

(一)法律案的提出

1、宪法修改特别程序: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是: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4)国务院;

(5)中央军事委员会;

(6)最高人民法院;

(7)最高人民检察院;

(8)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

3、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个人是:

(1)委员长会议;

(2)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最高人民法院;

(6)最高人民检察院;

(7)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

 

【历年真题1

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  )。(2009)

a.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b.全国人大主席团主席

c.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d.5名以上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答案c

【历年真题2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2010年)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

答案:abc

(二)法律案的审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

(1)听取关于法律草案的说明。

(2)各代表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3)法律委员会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

(4)通过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

2、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是:

(1)听取提案人对该法律案的说明并进行初步审议。

(2)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汇报并进一步审议。

(3)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例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要由(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b

(三)法律案的通过

1、宪法的修正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案,是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四)法律的公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2、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例题】

根据我国《立法法》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  )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

d.国务院法制办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