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法律实施和法律解释

大纲要求:

一、法律实施的概念和基本形式

二、法律适用

三、法律遵守

四、法律监督

五、法律解释

ø  考点:法律适用06 10 12

          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05 06 09 12

ø  重点:法律实施的概念和基本形式

          法律解释

ø  难点:法律适用

          法律监督

知识点一:法律实施的概念和基本形式(轮换考点)

法律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

两种基本形式:(2011年)

1法律适用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规范实现

2法律遵守→所有主体(包括执法者)→法律规范实现

知识点二:法律适用(常考考点)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正确:事实证据、定性、维护合法利益)

【历年真题】

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遵循“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要求做到(  )。(2008年)

a.正确  

b.合法  

c.及时

d.独立

答案:abc

(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三)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原则。

(审检分离、独立行使、法律正确、公平正义)

【历年真题】

在我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2010年)

a.审判权和检察权分别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行使

b.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正确适用法律

d.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过程中,强化内部监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监督

答案:abc

知识点三:法律遵守(轮换考点)

(一)违法的定义,构成条件

 违法是指有一定主体资格的公民或组织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的行为。

违法同时具备的条件:

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行为)

即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行为结果的社会危害性;(危害)

3、违法主体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能力)

4、违法必须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过错。(过错)

(二)按照违法行为具体性质,危害程度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不同,

违法可分为:

1、违宪;

2、民事违法;

3、行政违法;

4、刑事违法。

知识点四:法律监督(轮换考点)

(一)法律监督的概念

1、我国法律监督的主体

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

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

这种法律监督构成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单选题)

2、我国法律监督的客体(人人都必须受监督)

3、我国法律监督的内容

法律监督的重点:

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司法活动是否合法。

(二)我国国家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

1、对立法活动的监督

1)全国人大监督——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2)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3)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2、对行政活动的监督

1)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行政机关的活动的监督;

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基于隶属关系,通过报告工作、执法检查、备案批准等方式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3)审计机关的监督。

提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4)监察机关的监督。

5)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6)人民法院的监督。

人民法院对行政活动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的。

3、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1)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2)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活动、判决、裁定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具体包括对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三个方面。

(四)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2014年变化)

《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的监督作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对于推进我国的法律监督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知识点五:法律解释(常考考点)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

法律解释是指理解和说明法律规范的内容与含义的一种特殊法律活动。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2014年变化)

分类标准:解释主体及法律效力

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第一类正式解释(有权解释)(官方解释)

1、立法解释;

广义解释——有关机关;狭义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2、司法解释;

审判解释;检察解释

3、行政解释。

第二类:非正式解释(无权解释)

1)任意解释(普通人)

2)学理解释(专家)

【历年真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非正式法律解释的是(  )。(2009年)

a.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票据法》的解释

b.最高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行为的解释

c.省政府对《促进地方就业规定》这一政府规章的解释

d.出庭辩护律师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解释

答案:d

(三)我国的法定解释

 根据《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解释:

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