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一:宪法的修改(轮换考点)
新中国宪法史上先后产生过4部宪法
1、1988年宪法修正案内容
重点在第11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1993年宪法修正案内容:
(1)将现时中国明确定性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还将“市场经济”一词引入宪法。修正案将原来“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等内容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