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国家赔偿法

大纲要求

国家赔偿概述

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

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

本节重难点

知识点一:国家赔偿概述(轮换考点)

(一)国家赔偿的特征

1、赔偿主体特定;

2、赔偿范围特定;

3、赔偿方式和标准制定;

4、赔偿程序多元。

(二)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要件:

侵权主体实施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

【历年真题】

下列人员中,不属于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主体的是()。(2013年)

a.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b.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c.受行政机关授权的组织的工作人员

d.国家检察机关勤杂人员

答案:d

(三)国家赔偿法调整的范围

国家赔偿法调整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照成损害而给予赔偿的活动。

国家赔偿法所覆盖的范围不包括:(重点)

国家立法行为、军事行为,也不包括国家补偿和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

知识点二:行政赔偿(必考点)

(一)行政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拘留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征用财产

3、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共同干的——共同赔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授权机构干的——自已赔

3、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托组织干的——委托组织赔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机关被撤销——继任者赔)(无继任者——谁撤销谁赔

5、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经复议的、无加重的——最初侵权机关赔)(复议加重中的——加重部分复议机关赔

(三)行政赔偿程序

1、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中一并解决赔偿争议程序

1)在行政诉讼程序中,原告可以在起诉之后到一审庭审结束之前提出行政赔偿的诉讼请求。

提示:对于诉讼请求和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2)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复议之后到复议决定做出之前提出赔偿申请。

2、单独处理赔偿争议程序

1)请求权人单独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应当由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请求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日起2年内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2)在先行处理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可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3)先行处理可能出现如下几种处理结果:

①赔偿义务机关直接拒绝赔偿;

②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但受害人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赔偿数额有异议;

③赔偿义务机关未作任何决定;

④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受害人对赔偿满意。

提示:在上述情况下,只有最后一种是对赔偿案件的圆满处理,其他情况下,争议仍然存在。为了解决争议,还可以提起单独的行政赔偿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2014年新增内容)

【例题•多选题】

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

b、请求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日起2年内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c、在行政复议程序中,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复议之后到复议决定做出之前提出赔偿申请

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

答案:abc

知识点三:刑事赔偿(重点)(必考点)(热点)

(一)刑事赔偿的范围

1、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1)错误拘留

(①违法拘留②合法拘留但是超过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错误逮捕(逮捕后决定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无罪错判,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4)刑讯逼供和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2、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因不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已被羁押的,以及患有精神病的无行为能力的人已被羁押的;

3)犯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人被羁押。

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例题•多选题】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a.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的

b.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c.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措施的

d.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答案:ad

【例题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甲乡政府以集中教育为名连续多日不让超生妇女回家

b.乙公司制售伪劣热水器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

c.丙因盗窃被判刑,为达到保外就医的目的而自伤

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2年后又被认定为没有犯罪事实而改判无罪

答案:ad

(二)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1)公、检、法、监狱。侵犯合法权益的,

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历年真题】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国家刑事赔偿义务人有()。(2013年)

a.侦察机关

b.检察机关

c.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机关

d监狱管理机关

答案:ab

(三)刑事赔偿程序

1、先行处理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

1)赔偿义务机关直接拒绝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但受害人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或赔偿数额有异议;

3)赔偿义务机关未作任何决定;

4)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受害人对赔偿满意。

提示:在上述情况下,只有最后一种是对赔偿案件的圆满处理,其他的情况下,争议仍然存在。如要解决争议,还可进行刑事赔偿复议程序和赔偿委员会处理程序

2、司法赔偿复议程序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看守所等;

不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国家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况。

【历年真题】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不适用司法赔偿复议程序的国家机关是()。(2013年)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检察机关

d.监狱管理机关

答案:a

3、赔偿委员会处理程序

1)中级以上(含中级)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本院3名以上的单数审判员组成,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赔偿委员会是司法赔偿案件的最终处理机关,其作出的赔偿决定是生效决定,必须执行。

4、赔偿委员会重新处理程序

1)人民法院启动重新处理。

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

提示: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2)人民检察院的启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5、司法追偿程序

司法追偿程序与行政追偿程序接近,但其范围小于行政追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2014年变化内容)

1)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工作人员。

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工作人员。

【例题•多选题】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向()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2010年)

a、对没有犯罪事实或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b、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

c、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d、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答案:bc

知识点四:国家赔偿方式和标准(必考点)

(一)国家赔偿方式

国家赔偿以金钱赔偿为主要方式,

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方式为补充。

(二)家赔偿的标准及计算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提示: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①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②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第③、④项的规定赔偿;

③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损坏要赔

④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灭失要赔

⑤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⑥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⑦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⑧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4、精神损害的赔偿。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且属于行政赔偿或者刑事赔偿范围的,如果同时致人精神损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国家赔偿法的其他规定

1、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08

2、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提示: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原则上适用国家赔偿法,但若其所属国对中国公民、法人和组织要求该国国家赔偿的权利不予保护或限制的,我国采取对等原则。

4、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不交纳任何费用,国家对赔偿金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