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考情分析

本节由第四章转来作为第三章第七节,基本所有知识点都做了调整,简化了相关知识,可考综合题。

要重点把握多选题及综合题。

大纲要求

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的证据

起诉和审判

考试分析

考点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09 11

行政诉讼的管辖 09 11 12

起诉和审判 08 11 12

重点

行政诉讼的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

起诉和审判

难点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行政诉讼的证据

知识点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轮换考点)

行政诉讼是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被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活动。

(一)主体特定性:

原告: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被告:行政主体

(二)主管主体特定

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人民法院

(三)内容特定

行政诉讼的内容:解决行政争议

通常是指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之间的外部行政争议

知识点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必考点)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

1.行政处罚案件

2.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案件

4.行政许可案件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6.抚恤金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

1.国家行为

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宣布紧急状态、和总动员等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方式主要是同级人大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3.内部行为

4.法定行政终裁行为

行政终裁只有四种:

一是《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两种:

国务院对省部级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所做的行政复议决定;

省级政府对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是《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两种:

中国公民不服出入境管理机关作出拘留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外国人不服出入境管理机关作出的罚款或拘留决定的行政复议决定。

5.刑事司法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海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并且通常由其内部专门负责刑事侦查的机构和人员具体实施。

必须在刑事诉讼法(不是刑法)的明确授权范围之内。

【关注】对无关的公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可诉

6.行政调解

7.行政仲裁(劳动争议仲裁)

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只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8.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力

【关注】通过利益引诱、反复说服教育甚至威胁等方式强迫相对人服从的,实际上是行政命令——可诉

9.重复处理行为

10.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图示一:

图示二:概括比较

【例题•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理范围的是()案件。(2009年)

a.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    b.行政许可

c.行政调解              d.抚恤金

答案:c

【例题•单选题】

对下列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2011年)

a.民政局发放抚恤金

b.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c.乡政府对某林地使用权争议进行调解

d.省政府制定该省节能减排奖励方法

答案:a

知识点三:行政诉讼的管辖(必考点)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是指关于不同级别、不同地域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解决的是法院之间的职能划分。

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

专门法院 包括海事法院、军事法院,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

()管辖的种类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案件。除法律规定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特殊情形之外,行政案件都应由基层法院负责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案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第一,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

包括专利申请案件、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案件以及强制许可案件。

第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主要是海关处理的强制措施案件、纳税案件和海关行政处罚案件。

第三,以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

第四,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包括:

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

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5人以上)。

③重大涉外行政案件。

包括原告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案件的审理涉及国际条约的适用;案件的客体是涉及国际关系协调的事项;裁判的执行需要外国法院承认;国际贸易、反倾销、反补贴等行政案件。

④重大的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行政案件。

⑤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院管辖案件

2.地域管辖

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①经复议的选择管辖。

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③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例题•多选题】

a市李某驾车送人前往b市,在b市甲区与乙区居民范某的车相撞,并将后者打伤。b市甲区公安分局决定扣留李某的汽车,对其拘留5日并处罚款300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可向b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b、对扣留汽车行为,李某可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c、李某可以先申请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范某可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bc

3.裁定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裁定管辖主要有以下四种: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移转和管辖权异议。

知识点四:行政诉讼参加人(常考考点)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起诉、应诉,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人,主要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种。

()原告和被告

1.原告

(1)公民(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关注】资格转移

如果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已经死亡,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有权提起诉讼。

2)法人。(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

【关注】资格转移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可以提起诉讼。

3)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一,必须存在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属可诉

第二,必须是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认为受侵害)

第三,必须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利害

共同原告可分为两种:

一种是:

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共同原告,原告不能分别起诉;(不可分别起诉

另一种称为普通的共同原告

各原告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针对各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取决于人民法院是否认为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2.被告(2014年内容变化)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不复议就起诉以作出者为被告

(2)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维持的 以作出者为被告

(3)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复议机关改变的 复议机关为被告

(4)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协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以一个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诉讼,非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两个行政机关共同共同作出者

两个行政机关协商作出(以一个机关名义)作出者为被告

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作出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

 (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被授权的组织作出被授权组织为被告(谁作的谁为被告)

(6)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被委托的组织作出 委托组织为被告(谁委托谁为被告)

(7)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所做的,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属的行政机关作被告。但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特别授权的,该派出机构在行政诉讼中就成为被告。

派出机构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所做的 设立行政机关和所属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谁是主体谁为被告

 (8)行政机关在作出后被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被告。如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指定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作出行为行政机关被撤销继任者为被告(谁继任谁为被告)

作出行为行政机关被撤销无继任者撤销机构为被告(谁撤销谁为被告)

()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行政相对人的地位

3.经本人申请或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关注】其中对于第三人较为重要的权利是:

其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等。

【例题•多选题】

下列行政诉讼权利中,可以由第三人享有的是()。(2011年)

a.提出管辖异议权

b.提出诉讼请求权

c.反诉权

d.上诉权

答案:bd

()诉讼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被代理人须为公民。而且被代理公民是属于无行为能力人。

第二,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业已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2.指定代理人

其要点在于:

被代理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

在诉讼上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是被代理人事实上确已无法定代理人,或者是虽有法定代理人,但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或者是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如丧失行为能力等。(无被代理人

3.委托代理人

其特征是:

第一,被代理人可以是公民即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行政机关;

第二,代理权是由委托人授权委托而产生的。

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包括:

一是律师;

二是被告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是原告或第三人的亲属、所在单位推荐的人或社会团体;

四是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知识点五:行政诉讼的证据(常考考点)

()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证据具有与其他证据相同的特征,即关联性、客观性与合法性。

行政诉讼证据还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从内容上讲,具有特殊目的性。

要证明的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从形式上讲,第一,行政诉讼证据主要由被告提供。

第二,证据种类的广泛性。

第三,行政诉讼证据主要来源于行政程序案卷。

行政诉讼证据特征

()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重点)

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等七种证据。

提供证据的要求11

提示:现场笔录与勘验笔录相比,有以下区别:

2014年与去掉知识点,但为分开两概念仍需理解)(不考区别,可考单选题)

1)制作主体不同,

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广泛,既可以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

而现场笔录只能由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制作;

 (2)制作程序不同,

现场笔录是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的自身感受,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勘验笔录的制作程序较为复杂;

(3)制作内容不同;

 (4)证据效力不同,

勘验笔录都是间接证据,即与待定事实之间只有间接关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现场笔录是直接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例题•单选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向法院提供的( ),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书证。

a、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b、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

c、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类笔录

d、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

答案:c

()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有以下特征:

(1)对具体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具有单一性(强调是行政机关)。

(2)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担相对确定

(3)举证范围的特定性。

被告行政机关的举证范围不只限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

还包括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

 (4)时间和阶段上的限制性

①被告的举证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

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

()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保全(重点)

1、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主动收集证据的情形

1)原告或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原告不能能够提供确切线索 可以申请法院取证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涉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法院可取证

3)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2、证据的审查(理解概念即可)

法院对各种证据进行鉴别,确认其证明力与准确性,找出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从而就案件事实作出结论的活动。

3、证据保全(理解概念即可)

需要采取证据保全的情况有两种:

一种是证据可能灭失;另一种是以后难以取得。

【例题•多选题】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的情况包括()。(2009年)

a、证人申请法院调取的

b、第三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申请法院调取的

c、涉及国家利益的事实认定的

d、涉及依职权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等程序性事项的

答案:bcd

知识点六:起诉和审判(常考考点)

()起诉的概念和内容

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起诉对象:针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2)起诉的单方性:

(3)行使起诉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

即只有受直接约束者或者与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者。

(4)起诉的名义:司法救济(保护)→ 需以自己名义进行。

(5)起诉的根本目的:司法救济(保护)

(6)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式

()起诉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起诉的条件有:

(1)必须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起诉。(有对象

(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观认为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有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有请求与依据

(5)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属管辖

(6)依照规定程序起诉。(符程序

(7)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在期限

()起诉的期限

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有15日、30日、3个月三种情况:

(1)15日不服复议决定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15日内

(2)30日情况比较复杂、起诉不便的案件(税务、资源、海关)。

(3)3个月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知道之日+3个月内

()行政诉讼判决的概念与种类

行政诉讼判决按照审级标准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判

()行政诉讼第一审判决(重点)

1.维持判决 查清事实 确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

2. 撤销判决

认定部分或全部违法 部分或全部撤销 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

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

(1)全部撤销;(2)部分撤销;(3)判决撤销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判决被告重新作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例外: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的除外

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主要理由有改变的可以相同

3.履行判决

履行判决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被告负有法定职责,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当为而不为

(2)行政机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当为而不为

4.变更判决

变更判决只适用于显失公平的行政处罚行为

5.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但又不适宜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其他类型的判决

6.确认判决

确认判决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

()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判

1.二审判决

第二审以第一审判决、裁定为审理对象

第二审判决不仅要对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的行政争议所涉及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作出结论,还要对第一审裁判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作出结论。(审事实、审依据、审一审结论

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作出以下处理:

一是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对、法律对维持判决

二是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事实对、法律不对依法改判

三是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①事实不对及法律不对、②程序不对(两可)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可依法改判

2.再审裁判

再审裁判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所做出的裁判。

再审裁判既可以采用判决形式,也可以采用裁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