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协商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但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以一个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诉讼,非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诉讼的共同被告。
两个行政机关共同→ 共同作出者
两个行政机关协商作出(以一个机关名义)→ 作出者为被告
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
(5)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被授权的组织作出→ 被授权组织为被告(谁作的谁为被告)
(6)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被委托的组织作出→
委托组织为被告(谁委托谁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