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贿罪
所谓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2014年新增内容)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2)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六)单位受贿罪(2014年新增内容)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特殊主体——单位——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单位受贿的——适用双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