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科学技术法
科学技术法概述
科技进步法
考点:科技进步法
重点:科技进步法
难点:科技进步法
知识点一:科学技术法概述(轮换考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立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萌芽阶段、形成阶段和发展阶段。
(1)第一阶段从1979年国务院制定《水资源繁殖保护条例》起,到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一时期形成了我国科技立法的雏形。
(2)第二阶段我国科技立法领域拓宽,立法数量增长很快,最为重要的是制定了《技术合同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
(3)第三阶段以来,我国科技立法在科学技术进步法体系之下获得了较大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1995年《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1999年《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也进一步推进了科技立法工作。
知识点二:科技进步法(常考考点)
1、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科学技术进步法》
2、从事下列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1)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用品;
(3)为实施国家重大科学技术专项、国家科学技术计划重大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或者零部件;
(4)法律、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活动。
3、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组织或者参加学术活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方向和项目,自主决定经费使用、机构设置和人员聘用及合理流动等内部管理事务;
(3)与其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
(4)获得社会捐赠和资助;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提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
4、外国的杰出科学技术人员到中国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依法优先获得在华永久居留权。12
5、科学技术进步的保障措施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主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
①科学技术基础条件与设施建设;
②基础研究;
③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的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④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应用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
⑤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
⑥科学技术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