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民事再审程序

知识点一、民事再审事由(了解)

(一)民事再审事由的概念和分类

根据再审发动方式的不同。再审事由可以分为四类:当事人申请再审事由、案外人申请再审事由、法院发动再审事由、检察院发动再审事由。

(二)民事再事由的立法规定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做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知识点二、再审发动方式(常考点)

(一)各种再审发动方式及其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1)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二)当事人申请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主体要件

申请再审的人须具备再审利益。

2)客体要件

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再审的生效裁判。

不得申请再审的裁判主要有以下类型: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

当事人仅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再审;

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二,特别程序判决

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第三,撤销仲裁裁决和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裁定。

3)事由要件:必须依据法定事由申请再审。

4)管辖要件:13

再审审查的管辖权属于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

5)时间要件: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6)形式要件:申请再审须为书面要式行为。

(三)案外人申请再审

1、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含义和类型

1)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

2)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

2、案外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执行程序外的案外人申请再审需要具备的条件:

1)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

2)案外人无法通过提起新的诉讼来解决执行标的物权利争议;

3)再审申请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6个月内提出;

4)再审申请向做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适用条件:

1)从执行立案到结案的整个执行过程中;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提出书面异议—执行法院以异议理由不成立为由裁定驳回—案外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有错误;

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申请再审适用条件:

3)再审申请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4)再审申请向做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

(四)法院决定再审

1、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

1)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生效裁判确有错误;

3)必须是法定的主体提起再审。

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本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和最高法院

2、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1)各级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2)最高法院对地方各级法院,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五)检察院发动再审

2、检察院发动再审的方式

1)检察建议

各级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抗诉

3、检察院发动再审的条件

1)检察院发动再审应当保持谦抑性,尊重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诉权,奉行申请再审优先原则;

2)检察院发动再审的程序要件

其一,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

其二,发现生效裁判有法定的再审事由。

4、检察院发动再审的程序

1)当事人依《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2)检察院对申请的审查和决定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

3)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提出;

①最高检察院对各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②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经审查做出提出抗诉决定的,可以提出抗诉;

③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得直接提出抗诉,只能提请上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4)检察院的调查核实权

知识点三、再审审查程序 (轮换考点)

(一)再审审理立案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1、再审审理立案

1)各级法院、专门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做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2)最高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立案;

3)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法院做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法院应当再审立案。

2、裁定中止原生效文书的执行。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二)再审审理的当事人和管辖法院

1、再审案件的当事人

审查过程中,申请再审人或者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申请再审人有权利义务继受人且该权利义务继受人申请参加审查程序的,变更其为申请再审人;

2)被申请人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变更其权利义务继受人为被申请人。

2、案外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当事人

1)案外人属于原审裁判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按一审程序再审时,应追加其为当事人,做出新的判决;在按二审程序在审时,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时应追加案外人为当事人;

2)案外人不属于原审裁判中遗漏的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在一审程序中,案外人可以称为再审原告,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告;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调解过程中,可以直接称为案外人

(三)管辖法院

1、上一级法院提审;

2、指令再审;

3、指定再审;

指定再审是指最高法院、高级法院将裁定再审的案件交与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负责再审审理的管辖。

(四)另行组成合议庭

法院审理再审案件,一律实行合议制,而不允许实行独任制。

若原审法院再审,还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新组成的合议庭,以防止其先入为主,保证对案件的公正审判。

(五)再审审理范围和审理方式

1、再审审理范围

再审审理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

2、再审审理方式

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无论适用第一审程序还是第二审程序都应当开庭审理。

(六)再审审理的程序

1、最高法院或上级法院的提审程序

最高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2、原审法院进行的指令再审程序 10 12

①再审的案件,指令原审法院审理的,原来是第一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后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上诉;

②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二审审结的,再审时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后的判决、裁定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得上诉。

例题.单选题

甲与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过县人民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乙以生效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列做法中,错误的是(   )。(2012年)

a.指令县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b.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c.指令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此案

d.由本院再审此案

参考答案:a

【例题•多选题】关于人民法院再审案件时适用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

a、如果原来是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

b、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时,既可指令原第一审法院再审,也可指令第二审法院再审

c、如果原来是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d、无论原来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时一律适用二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答案:acd

3、与原审法院同级的其他法院的指定再审程序

4、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的程序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七)再审审理结果

1、判决裁定维持原裁判;

2、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3、依法改判;

4、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5、裁定准许再审原告撤回起诉;

6、裁定准予检察院撤回抗诉;

7、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8、制作再审调解书。

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原判决、裁定视为被撤销。

(八)再审审理的期限和次数

1、由本院发动再审的案件,对一个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

2、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

3、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做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上级法院应当依法提审。提审一律做为二审。

知识点四、第三人撒销之诉 (轮换考点)

1、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法院有两种裁判方式:

1、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2、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