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民商事仲裁法律实务

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重点章节,主要考察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中的保全、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撤销。学习时注意与民事诉讼相关内容结合一起学习,各种题型都将考察,考试多以小案例的形式考察。在历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

第一节 民商事仲裁制度概述

知识点一、民商事仲裁的概念 (轮换考点)

民商事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发生民商事纠纷之前或者纠纷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第三者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制度。

知识点二、民商事仲裁的适用范围 (常考点)

(一)仲裁法对事适用范围

1、合同纠纷;

2、财产权益纠纷。

(二)仲裁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企业组织。

(五)不可以依照仲裁法仲裁的范围

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

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是不适用仲裁法的范围。

【例题单选题】

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与某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答案:c

知识点三、民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 和基本制度(轮换考点)

(一)基本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1)是否仲裁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2)仲裁机构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3)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4)仲裁审理方式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仲裁实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则,但双方可以自愿协商采取公开开庭的方式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除外。

2、独立公正原则;

1)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3)仲裁员实行回避制度。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二)基本制度

1、协议仲裁制度;

2、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或裁或审制度;

4、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