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后利润的分配顺序
(1)弥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公积金。
(3)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4)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或股利。
(5)未分配利润
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过上述分配后,所余部分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以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法定公积金一般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用途:
①弥补亏损。 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③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