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二项内容)
内容一: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5类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内容二:依法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其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不颁发施工许可证。
注意4点:
(1)上述8个方面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3)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 一律不得开工。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