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8050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复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脸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以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构成我国的基本诉讼制度。

1z308051 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的种类及法定程序

知识点一:行政许可及其种类、法定程序(轮换考点)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駔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査,准予其从亊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只能由行政机关作出,且只能依申请而发生,不能主动作出, 其往往赋予申请人一定权利而产生收益,但是一般也附加一定的条件或义务;应遵循法定程序,并以正规的文书等形式作出批准或认可。

 (一)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通过不需要的来了解,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除以上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 申请与受理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2. 审查与决定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査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 期限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依 《行政许可法》第26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 听证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5. 变更与延续

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知识点二:行政强制及其种类、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 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r (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以及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三)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程序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2.行政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

(1) 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2)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z308052 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知识点一: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因此,只要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就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结合建设工程实践,其中7种行政复议范围尤为重要:

1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不服的;

3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的决定不服的;

4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5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 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7 .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知识点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哪些行政争议可以进入行政诉讼加以解决。该受案范围确定了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受司法监督的限度,以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司法救济的范围。

1z308053 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知识点一:行政复议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_ 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知识点二: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申请条件,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知识点三:行政复议决定(轮换考点)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其主要类型有:

1.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对于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对于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淸、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对于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z308054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辅、起诉和受理

知识点一:行政诉讼管辖

(一)级别管辖

行政诉讼案件一般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二)一般地域管辖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吿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点二:起诉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知识点三: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査,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吿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z308055 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知识点一:审理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期间,除该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

知识点二:判决(轮换考点)

1.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 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

3.认为被告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其在一定限期内履行。

4.认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即同类型的行政处罚畸轻畸重,明显的不公正) 的,可以判决变更。

5.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不能成立,直接判决否定原告的诉讼请求。

6.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违法的判决。

知识点三: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z308056 行使行政职权时侵权的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