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大纲要求:

10.8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10.8.1了解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概念

10.8.2熟悉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目的与任务

10.8.3掌握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原则、方法与程序

知识点一、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概述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目的

对风景名胜区依法实施规划管理,是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保护生态、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环境,永续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服务当代,造福人类。这也是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集中体现了各项保护工作和保护措施的绩效。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任务

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的任务是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采取行之有效的规划措施,对风景名胜区内各类建设活动依法实施规划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知识点二、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依据及体制

依据

在规划管理中主要依据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2006919公布的《风景名胜区条例》。

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条例》。

依据的行政规章和技术规范有建设部发布的《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罚规定》、《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等。

体制

风景名胜区管理集中体现在资源管理。资源的多样性决定了行政管理具有多元执法主体的特征。我国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的是属地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在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中,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分别是建设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二者具有明显区别。

知识点三、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管理

详见《风景名胜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