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

重点:

1.我国统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的几种形式

2.各法律规范制定机关、法律效力

3.现行各统计法律的具体内容

难点:

各法律规范的法律效力、制定机关

第一节 统计法律

知识点一:统计法律的效力与特点

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1983128日由第六届全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该法律根据19965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2005年起,《统计法》开始第二次修订工作。

20096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11日起实施。

统计法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问题。包括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职责,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等。

二是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均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

[例题·单选题]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施行。

a1983128b1996515

c2009627d201011

答案:d

解析:20096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11日起实施。

[例题·单选题] ()在统计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法律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d.行政法规

答案:a

解析: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例题·多选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问题

c.其他的统计法规、规章不得与其相抵触

d.是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

e.是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答案:abce

解析:统计法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