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本统计法律规范
重点:
1.我国统计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的几种形式
2.各法律规范制定机关、法律效力
3.现行各统计法律的具体内容
难点:
各法律规范的法律效力、制定机关
第一节 统计法律
知识点一:统计法律的效力与特点
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效力仅次于宪法。
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1983年12月8日由第六届全国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
该法律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进行了修正。
从2005年起,《统计法》开始第二次修订工作。
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统计法律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一是统计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问题。包括统计管理体制,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设置、职责,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等。
二是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统计规章的依据,统计行政法规、地方性统计法规及统计规章均不得与统计法律相抵触。
[例题·单选题]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施行。
a.1983年12月8日b.1996年5月15日
c.2009年6月27日d.2010年1月1日
答案:d
解析: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例题·单选题] ()在统计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a.法律b.地方性法规
c.政府规章d.行政法规
答案:a
解析:统计法律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例题·多选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统计法律制度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b.所规定的内容是统计工作中一些根本性问题
c.其他的统计法规、规章不得与其相抵触
d.是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
e.是统计方面的行为规范
答案:abce
解析:统计法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我国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