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7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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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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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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