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防火安全技术

知识点1:火灾的分类

知识点2:灭火剂的相关知识

知识点3:灭火器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知识点4:动火作业

知识点1 火灾的分类

1.《火灾分类》(gb/t4968-2008)按物质的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6类:

 

知识点2 灭火剂的相关知识

灭火剂——是能够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中止燃烧的物质。

灭火剂被喷射到燃烧物和燃烧区域后,通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作用,可使燃烧物冷却、燃烧物与氧气隔绝、燃烧区内氧的浓度降低、燃烧的连锁反应中断,最终导致维持燃烧的必要条件受到破坏,停止燃烧反应,从而起到灭火作用。

不能用水扑灭的火灾主要包括:

知识点3 灭火器种类及其使用范围

灭火器——由简体、器头、喷嘴等部件组成,借助驱动压力可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达到灭火目的。

灭火器由于结构简单,操作方便,轻便灵活,使用面广,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

按其移动方式分为:

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

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

知识点4 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及分类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属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3类:

动火作业必须经动火分析并合格后方可进行。

2.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5条)

1)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日期、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动火监护人措施以及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结果及隔绝措施等,审批签发动火证负责人必须确认无误方可签字。

2)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不符合动火安全规定,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全作业。

3)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员应将动火证交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动火作业。

4)动火地点或作业内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审证手续,否则不得动火。

5)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动火作业时,除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外,还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和“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动火分析及标准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4条)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为30min以上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动火分析标准:

4)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还需分析测定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