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管理(有选择性放弃)

知识点一、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熟悉)★

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应将备案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或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房地产经纪活动管理

◆房地产经纪业务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

分支机构应以总机构的名称承揽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公示以下8内容:

1.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2.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3.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4.业务流程;

5.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6.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7.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9.分支机构还应公示总机构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

10.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合同要求(战略放弃)

1.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2.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

两家或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

3.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禁止10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诈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

例题分析

下列房地产活动中,属于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是(   )(2012真题)

a.房地产价值评估

b.房屋登记

c.房屋面积测算

d.房地产居间

【答案】d

知识点二、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了解)★

【房地产经纪人员】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高级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2015变化)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了解)★★

 

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

考试制度

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组织成立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

指导学会工作

人力资源社保部+住建部

考试次数

每年一次

证书效力

全国范围有效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登记服务

各级别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

知识点四、房地产经纪人员技术能力与职责要求(战略放弃)